北京雅莫運輸公司司機趙某在給單位運貨途中被人槍殺。事發后,雅莫運輸公司一次性賠付21萬元,但隨后公司冒名從投保的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領回了32萬元賠償金。近日,市一中院終審判決保險公司再賠趙某家屬32萬元以及延遲利息6400元。
趙軍(化名)之父是北京雅莫運輸公司的職工。2004年8月22日,雅莫公司為趙父投保了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載明:趙父為被保險人,趙軍為受益人,保險期限為1年(至2005年8月21日24時止)。
2005年7月15日,趙父在京珠高速公路388公里處遭人槍殺身亡。2005年10月30日,雅莫公司派人以趙某委托人的身份,在保險公司辦理了保險理賠手續,并在相關理賠手續上偽造了趙軍的簽名。此后,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核定的32萬元賠償金額,在未嚴格審查雅莫公司代辦人員合法受權手續的情況下,劃入了其公司開設的賬戶。
2006年3月20日,經過協商,趙軍與雅莫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約定:趙父的親屬及監護人放棄一切社保、商保賠付;雅莫公司就趙父死亡事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額為21萬元。隨后,該公司將21萬元支付給了趙軍一家。
2006年5月,在得知父親生前在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辦理了保險后,趙軍開始向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申請理賠。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以“已履行賠付義務”為由拒賠。趙軍隨即將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表示自己當年并不知道該筆保險,請求法院判令其支付相關的保險賠償。
市一中院終審后認定:趙軍之父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屬于有效合同。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在趙軍不在場,未審查理賠代辦人員是否有合法受權的情況下,發放理賠款,導致雅莫公司冒領了趙某的32萬元保險金,故應再次承擔理賠責任。終審判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應支付趙軍32萬元保險金以及6400元的延遲利息。
據悉,保險公司與雅莫運輸公司的賠款另案處理。(記者 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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