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央行和銀監會獲悉,《存款保險條例》和《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即將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審查。這兩個條例或將同時頒布實施,據此,金融機構破產將走向法制化。此前,金融機構破產多由央行和各級政府為此買單,未來將將主要由存款保險公司負責。
兩條例將送審
8月7日,《華夏時報》分別致電央行和銀監會,央行稱,此前媒體報道的該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中國)存款保險公司的建立也正在積極地考慮中”與事實不符,該官員強調,在會見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主席希拉·拜爾女士后的答記者問中,周小川沒有說過類似的話。不過,央行證實,主要由央行主導制定的《存款保險條例》草案成型,正在依程序向國務院法制辦移交。央行強調,建立存款保險公司沒有時間表。
銀監會則表示,《金融機構破產條例》草擬工作進展順利。這名官員透露,幾年前,銀監會就著手起草《銀行類金融機構破產條例》,早在去年底已經完成初稿。不過,后來根據決策層的意見,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入該條例。這樣一來,《金融機構破產條例》主要由銀監會牽頭,央行、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參與該條例的草擬工作,相信其成文要晚于央行牽頭草擬的《存款保險條例》。
央行或不再買單
此前,有央行研究局一位副局長算過,近幾年來,政府替關閉清算的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買單”,總共花了人民幣5萬億元。因此,他表示,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在這位央行人士看來,存款保險制度不建立,退出機制就建不成。隨著上述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央行可能不會再為破產的金融機構買單。
在華爾街投行工作多年的建信基金公司總經理助理張徹向《華夏時報》介紹,美國對個人儲戶存款保險最高保險額度是10萬美元,如果存款類金融機構破產,個人儲戶最多只能獲得10萬美元的存款保險賠償。央行和政府不再出資。
不過,中行的著名專家譚雅玲則表示,中美的國情有天壤之別,不可照搬其存款保險和金融破產模式。(賀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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