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修改交易規則中涉及價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條款,將新股上市首日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申報價格限制范圍,從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至200%,調整為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至900%。本次調整涉及4類股票特定日期的開盤集合競價,包括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發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實施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股票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首日。
投資者在上述日期的開盤集合競價申報時,有效申報范圍為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至900%,申報價格低于發行價(或前收盤價)50%,或高于發行價(或前收盤價)900%的均為無效申報。
上證所特別提醒投資者,上述調整僅針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有效申報范圍仍為其漲跌幅限制之內。(王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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