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懷雄心壯志的李金嶧可能想不到他熬過了前幾年熊市,卻會栽倒在2007年牛市中。記者日前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李金嶧任法人代表、董事長的上海贊利金投資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遭上海警方調查,李金嶧及公司一名高管被帶走,該高管隨后取保候審,而李本人則仍被羈押,等待他的恐怕將是法律的懲罰。雖然贊利金在私募基金業內規模并不大,名氣不算響,但這家公司這幾年的沉浮,在這個行業具有典型的標本意義。
類傳銷方式募集資金
記者掌握的工商登記材料顯示,上海贊利金投資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在上海市奉賢注冊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由李金嶧及惠開宇各出資1680萬元、1320萬元設立。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證券投資咨詢、期貨投資咨詢,實業投資等。這樣看來贊利金似乎是一家投資咨詢公司。但記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投資咨詢公司名錄一欄中并未查詢到贊利金的名字。
贊利金辦公地點位于浦發大廈。在這個頗有檔次的寫字樓里,贊利金租下了相鄰的兩個房間。經過多年發展,據其公司提供材料顯示,截至2005年底,贊利金資產管理總額為4900萬元,而其2006年1月新一期資產管理項目總額又已達到2000萬元。
那么,贊利金是靠什么吸引資金呢?“他們提供的收益率高啊,而且每隔三個月就能拿一次錢,那可是真金白銀啊?!辈簧俳邮懿稍L的贊利金投資人都道出他們投入的原委。
記者掌握的材料顯示,贊利金業務按照客戶資金量的不同而劃分為多個級別,并且為不同的投資人提供了多種選擇,有收取固定收益率的,有大家進行分成的,還有結合這幾種方式的。有份合同便顯示,贊利金給一名投資者17萬元一年期的委托理財開出的是高達24%的固定收益率,每三個月領取一次收益,期滿時歸還本金。
正是這種高額的回報率在前幾年熊市中吸引了大量的投資者蜂擁而入。而贊利金的資金收集網更是撒向了全市各地,遠在寶山、嘉定都有不少投資人加入贊利金項目。贊利金安排了專門人員管理、吸引資金,還有不少為贊利金拉取資金的介紹人。
據介紹,可能為了更多更快募集資金,贊利金還運用了一種類傳銷性質的募集資金方法。從2005年8月起,贊利金推出了名為會員積分回贈獎勵的計劃,只要向贊利金投資,不限金額即可成為會員,只要會員投資量加上推薦客戶的投資量達到一定數目即可獲贈一定積分,而該積分據贊利金解釋每一分相當于一元。正是借助于這種種手段,贊利金的客戶數和管理資產規模都迅速擴大,但其募集對象許多都是普通投資者,部分還是退休的老人,投資額僅為幾千元的也不在少數。這與一般理解上的針對高端客戶的私募基金大相徑庭。本報早在去年就已進行相關報道,據悉在贊利金內部引起震動,并通過轉移賬戶等手段加以應對。目前警方對贊利金案正在調查中,已詢問了多名投資者,并稱將穩妥處理涉及資產。
保本保收益
記者調查發現,在贊利金提供的投資合同的補充協議中,贊利金與投資人明確約定了無論委托資產是否有盈余,贊利金均在約定期限向委托人兌付本金及收益??吹竭@里,熟悉證券市場的人士也許會聯想到這與當年券商委托理財何其相似。即使投資失敗,只要能拉來新資金,就可以用后來的資金去填補前面的漏洞。
那么贊利金有什么本領能避免重蹈券商覆轍,保證實現約定的年收益率呢?贊利金公司是這樣描述的:通過二級市場與上市公司開展工作,充分協調老主力、新主力、拉抬資金、配合資金、掩護資金、上市公司各方面的關系,充分準備入場、運作、出局等各方面的多種方案,保證公司成本最低,每一步都有幾種保障方案保證,并保證公司在安全的前提下完美出局。
拿公募基金的有關法規去對照,上述表述之直接、大膽讓人咋舌。
事實上,有很多投資者在一開始也并不是完全相信贊利金就能替他們賺錢,在前期只是試探性投入幾千元,但在嘗到甜頭后,加大了投入。有投資者也認為:“相比起其他公司,贊利金運作還是比較正規的,起碼前兩年都沒有出過事?!?/p>
業內人士評論認為,這些投資者沒有想到的是,他們的風險是不可控的。雖然股市的轉暖使得私募基金又迎來了蓬勃發展的春天,但是由于私募基金在整體上缺少監管,存在著巨大的風險。
首先在法律上,私募基金還沒有得到應有的承認,在這個大前提下,私募基金生存在灰色地帶,有的私募較早便認識到了這一問題,通過信托來發行其產品;但仍有不少私募基金通過親朋紐帶介紹客源,通過承諾高收益的誘人條件吸納資金,這種模式下的“私募基金”似乎幾近“非法集資”。贊利金案就是前車之鑒,這給行業敲響了警鐘。
其次在技術層面上,公募基金資產都托管在銀行,托管銀行則需要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對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并由銀行定期出具托管報告。而很多私募基金只是由開戶券商處定期出具對賬單,但證券公司對這些托管的資產該核查哪些內容,該承擔何種責任,都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日后一旦產生糾紛就會形成扯皮局面。
此外,由于法律的缺失,事實上也給私募基金這一行業的從業者帶來巨大的風險。
業內人士呼吁,一方面,有關部門在私募基金有現實需求的背景下,應該盡快出臺針對私募基金的法規,規范發展這一領域;另一方面,在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背景下,對于違反現行法規,蘊含極大風險的私募基金公司則應堅決取締。(徐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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