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為《銀行監管的國際標準———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暨核心原則評估方法》一書所作序文中透露,中國銀監會今年將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去年10月頒布的新版《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再次對我國銀行業監管體系進行自我評估,為我國今后啟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做好準備工作。據悉,這項自評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今年將進行的是第三次評估。
《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是巴塞爾委員會在1997年頒布的旨在指導各國、各地區提高銀行業監管有效性的一些基本要求。為了減少各國在理解和把握《核心原則》上可能出現的差異性,巴塞爾委員會又在1999年制定了《核心原則評估方法》。我國銀監會自成立之初,就組織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對照《核心原則》的要求對我國銀行業監管體系開展了自我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了提高監管有效性的中長期行動規劃,明確了建設目標、任務措施和時間表。
2004年6月開始,巴塞爾委員會開始了對這兩個文件的修訂,并于2006年10月正式定稿。我國銀監會積極參與了《核心原則》和《評估方法》的修訂,對這兩個文件提出了多項意見和建議,其中涉及風險管理、監管方法、對有問題資產的處理、操作風險、跨境監管的意見得到采納。新版《核心原則》已由中國銀監會譯成中文,并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在日前出版。劉明康在序文中說,落實新版《核心原則》將是我們面對的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他要求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和全體監管人員要認真學習新版《核心原則》,以全面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競爭力和監控的有效性。(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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