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到多起投資者投訴舉報,反映有人冒充證券公司或其下屬機構人員,誘騙投資者按其指示進行股票交易操作,獲利后按一定比例分成,深圳證監局昨日特向投資者發出警示稱,凡此類活動均屬非法行為,投資者應警惕風險,切勿上當。
該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據此,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屬違法行為,其與投資者訂立的關于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和分擔證券投資損失的口頭協議與書面協議均屬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為此,深圳證監局提醒廣大投資者,證券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謹慎聽取投資咨詢意見和建議;警惕假冒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開展非法證券業務,一旦發現,應及時舉報。
對于假冒證券公司開展非法證券業務的機構,深圳證監局將依法堅決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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