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世以來表現一直差強人意的QD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產品可能將被監管層賦予更為寬松的投資范圍。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李東榮在參加“2007年第四屆中國衍生品工具高峰會”時表示,外管局將協同有關監管部門研究擴大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代客境外理財的投資范圍,并研究批準證券公司從事QDII業務,為資金的雙向流動創造積極條件。
李東榮表示,目前中國的QDII業務正處于起步階段,從發行情況來看表現并不理想,主要問題在于投資范圍比較狹窄,同時其推出又處在市場對人民幣升值有一定預期的階段,因此“生不逢時”。
根據去年4月央行發布的有關調整部分外匯管理政策的公告,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購匯所投資的境外產品僅限于固定收益率產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的標的也只可以投資于境外的固定收益率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基金管理公司雖然可以將外匯用于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但其外匯資金來源僅限于境內機構和個人的自有外匯,不可以通過集合人民幣資金繼而購匯進行操作。
李東榮表示,為了更好地發展QDII產品,推進QDII制度地有效實施,外管局將與有關部門積極合作,研究進一步擴大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境外理財投資范圍。他指出,外管局將同銀監會協商增加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的投資范圍,提高額度的使用效率;與保監會合作盡快修訂和頒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辦法,擴大保險資金的業務范圍。同時,“還將研究批準證券公司從事QDII業務”,擴大從事這一業務的證券類機構范圍。(秦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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