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對期貨公司凈資本、公司治理等作出要求
新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即將于4月15日正式實行。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與《條例》相配合的相關釋義和一系列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將在此之前陸續出臺,從而為期貨市場的發展、特別是即將出臺的金融期貨,構建一個全面完整的法律制度環境。
據悉,借鑒銀行和證券公司監管的相關措施,相關細則也涉及到對期貨公司凈資本、公司治理、內控制度等方面的詳細要求,實現對期貨公司準入和持續標準的統一。
據了解,新的《條例》不僅適用于商品期貨交易,還適用于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在風險控制方面,《條例》規定期貨公司要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財務監管指標體系。證監會負責對期貨公司的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各類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做出規定,全面反映和評估期貨公司的財務和經營風險狀況,及時監測和預警財務風險隱患。屆時出臺的有關細則將對上述內容進行明確界定。
業內人士認為,待《條例》及其相關細則齊備后,股指期貨正式問世的腳步將會越來越近。(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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