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數據顯示,2006年共批準15家銀行134億美元境外代客理財購匯額度。
自2006年4月17日起,我國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托境內商業(yè)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積極推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開展境外投資業(yè)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數據還顯示,2006年還批準了15家保險公司51.74億美元境外投資額度,1家基金管理公司5億美元對外投資額度。
在支持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對外金融投資的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努力推進個人外匯管理。統(tǒng)計顯示,2006年5月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2006年5月至12月個人購匯金額和筆數同比分別增長2.2倍和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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