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顯示,為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家允許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村鎮銀行、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等三類銀行業金融機構,這一舉措受到海內外的密切關注。
聯系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完善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和服務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各界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新動向充滿期待。
農村金融服務還不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和農村金融改革,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服務力度,為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必須清醒認識到,由于多種原因,相對于城市金融而言,農村金融改革啟動遲、進展慢,還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農村金融服務還不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允許設立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的創新之舉,是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充分性的具體行動。”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監管部門將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門檻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劉明康說,這是深化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一項創新之舉,標志著中國銀行(4.95,0.01,0.20%)業特別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將邁入一個新的階段。
低門檻、嚴監管;先試點、后推開
村鎮銀行是指為當地農戶或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區別于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都可以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
低門檻、嚴監管,是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基本原則。“低門檻”就是適當降低機構和業務的市場準入條件,增加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面;“嚴監管”就是強化監管措施,實行“剛性”市場退出約束。
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監管部門合理確定了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并、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
為落實“嚴監管”的持續審慎監管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并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大于8%,介于4%與8%之間,降至4%、降至2%等四種情形,適時采取遞進式嚴格監管措施,以確保及時分類處置有問題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
農村金融改革將按照“先試點、后推開;先中西部、后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后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將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目前,銀監會正在起草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細則。
臧景范強調,政策要求的注冊資本是最低限額,按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多少資本就只能經營相應規模的業務,如果業務規模增加,就需要更高的注冊資本。
三農將直接受益
沒有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就很難發展現代農業,就很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必將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和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促進城鄉金融和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臧景范說,在農村地區增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機構覆蓋面,是解決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和不充分的有效途徑之一。為此,國家從兩個方面提出增加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轄區域的鄉(鎮)或行政村。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基本上只能提供存、貸、匯“老三樣”服務,農村金融創新能力不足,業務品種缺乏,服務方式單一,結算手段落后,難以滿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銀監會在強調“增機構、廣覆蓋”的同時,特別注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業務創新。
根據國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創新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完善金融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將目前在城市地區開發、開辦的標準化的保險、代理、租賃、保管、擔保、個人理財、信息咨詢、銀行卡等產品與服務盡快推廣到廣大農村,充分利用商業化網絡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滿足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
銀監會充分鼓勵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深入合作的基礎上廣泛開展業務合作,積極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大力支持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和發行銀行卡,以便為廣大的居民提供更廣泛、更便利、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為緩解農民貸款難問題,銀監會還鼓勵境內主要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專營貸款(不得吸收存款)的子公司。同時允許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
“隨著農村金融體系的日趨完善,農村、農業和農民必將從中受益。”劉明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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