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一《管理辦法》強化了對股票發行的市場價格約束和投資者約束機制,突出了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的要求,拓寬了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和融資品種,簡化了證券發行審核程序。
《管理辦法》強化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市場約束機制。首先,確定了市價發行原則,適度降低財務指標要求。在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股票方面,規定發行價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市價發行原則將會增加發行人的發行難度,加大主承銷商的包銷壓力,但也為強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的約束提供了有力保障。以此為基礎,《管理辦法》適當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要求,即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通過實施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和放寬對主要財務指標硬性要求的松緊搭配政策,既可為真正具有發展潛力、經得起市場檢驗的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做大做強提供契機,同時也可有效防范大量公司一哄而上公開發行證券的情形。
其次,配股引入了發行失敗機制。考慮到配股是向公司老股東募集資金,是老股東自愿出資支持公司發展的行為,不牽涉到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在財務指標上不宜提出過高要求,發行價格上也不宜作硬性規定。《管理辦法》取消了配股前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6%的限制,僅要求最近3年連續盈利。與此同時,要求控股股東事先承諾認配的數量,從而給其他中小股東的投資決策提供必要的判斷依據。此外,配股要采用新《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并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管理辦法》嚴格募集資金管理,鼓勵回報股東。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同期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管理辦法》建立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制度。還適當簡化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諸多環節。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獲得核準后,可根據市場情況,在6個月內自行選擇發行時機。取消上市公司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融資的時間安排由上市公司自主決定。(田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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