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某券商研究機構統計,去年證監會對11家違規券商采取了限制業務等監管措施,對2家綜合治理期間新增違規的券商營業部采取了暫停業務的監管措施。
該研究機構人士認為,上述監管舉措的實施,對推進和鞏固券商綜治成果,起到了較好作用,尤其是暫停單家營業部的監管措施,屬于監管創新之舉,未影響非現場交易,且嚴肅了監管紀律,市場反響比較強烈。
與此同時,去年監管部門也加大了現場檢查力度,其中既包括對集合理財、專項資管的創新業務的檢查,也包括對一些問題證券公司的現場檢查,同時還啟動了券商風險控制監管指標體系的運作,出臺了相關的指標報送辦法。
去年一年中,券業基礎性制度改革成效顯著,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監管體系逐步建立,風險資本管理概念全面引入證券行業;在指導券商清理遺留國債回購資金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國債回購制度;落實了資產管理業務的第三方存管機制,明確了風險提示制度;由過去的單銀行存管轉為多銀行存管,客戶保證金第三方存管的制度框架得以建立,從制度上杜絕了券商挪用的可能;在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和基本信息公示方面,有40余家券商披露了經審計的年報,90余家公司進行了基本信息公示。業內人士評價說,上述舉措的推出,為今年8月券業進入常規監管期奠定了制度和規則基礎。
另外,去年推動證券行業規范和創新發展的措施也較多。創設權證等創新業務給一些創新類券商帶來了較大規模的盈利,目前集合理財、資產證券化等創新產品數量已經達到16只,且運作規范,贏得市場肯定;在存續的104家證券公司中,接近50%的券商通過了規范類、創新類券商評審,為進一步規范經營、開展創新創造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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