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某國代表
追問 三大難題留給了墨西哥會議
由于哥本哈根會議未能達成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而只有一個連締約方會議都未能通過的多國協議,會議之前便存在的以下幾大分歧仍然懸而未決,有待明年的墨西哥第16次締約方會議解決。
可以說,會議凸顯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利益沖突尖銳化,在僵持局面背后的重要原因是,懸而未決的焦點問題在各方博弈下無法得到終極回答。
難題一: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
確立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2年~2020年)的減排目標,原本是哥本哈根會議的主要使命之一。之前外界寄望的一個長期目標是,應否把全球暖化限制在高于工業化前水平1.5~2攝氏度,并承諾全球在2050年前較1990年減排50%~90%。
然而,在這個問題上,會議未能像《京都議定書》附件那樣,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形式將每個國家的減排目標確定下來,而只是羅列了部分國家先前公布的承諾。可以預料如何達成具約束力協議,將是明年墨西哥會議的主要焦點之。
讓我們看看那些亮出了的承諾:對于2012年~2020年的減排目標,美國承諾到2012年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17%,歐盟的承諾仍然是2012年將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0%,如果其他國家承擔相當的承諾,可以將減排目標提高到30%,其他國家如日本等,減排承諾仍然是建立在目前無法接受的前提條件上。加拿大方面,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作出任何承諾。
按照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建議,到2020年,發達國家至少要減排25%~40%,就目前發達國家所作的承諾而言,作為一個整體,離2020年減排25%的最低目標仍然有相當的距離。
難題二:資金、技術支持問題
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與技術支持承諾,原本也是哥本哈根會議的議題之一,但是也沒有達成預期成果。發達國家暫時只肯就未來三年每年的資金作出承諾,發展中國家則要求長期融資。
目前,對于2012年前總共300億美元的快速資金支持,美國和歐盟均作出了口頭承諾;但是,對于2012年后的中期資金支持,仍然沒有落實。在歐盟之后,美國方面也拋出了每年1000億美元的資金承諾。
根據IPCC的建議,要將氣溫上升控制在2攝氏度內,就要求發達國家拿出GDP的0.5%~1%,相當于一年3000億美元來支持發展中國家。
按目前歐美發達國家有條件的口頭承諾,這仍然遠遠不夠,更不必說部分深受氣候變化其害的島國要求把氣候暖化的上限定在更嚴格的1.5攝氏度。
難題三:發展中國家參與問題
哥本哈根會議爭論得很厲害而最終未能達成一致的第三個問題是:發展中國家減緩行動的透明度問題。
為了促進會議的成功,包括中國、印度、巴西等國在內的發展中大國都作出了自己的減緩承諾。
然而,發達國家在表示愿意掏錢的同時,又提出要以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減排行動公開透明為附加條件,要求發展中國家接受國際“三可”作為前提,也就是所謂“排放認證”的問題,具體操作是讓外國組織核實自家的排放量,即排放的“量度、報告與核實(MRV)”。
由于發展中國家減排接受國際“三可”,相當于將自己的自主減排行動置于與發達國家為了償還歷史排放債務而應承擔的減排義務同樣的標準之下,并且會限制自身為了發展和脫貧而必須的排放空間,發展中國家難以接受。怎樣解決這個問題,還需雙方進一步談判和妥協。
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表示,得到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持的減排行動,可接受“三可”;沒有得到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情況下的自主減排行動,不接受“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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