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環境保護部日前下達通知,將加強進京車輛環保標志的管理,自2009年9月1日起,無環保標志的車輛不得進京。
環境保護部在通知中要求,環保合格標志根據車輛的排放狀況分為綠色合格標志和黃色合格標志兩種。對經環保部門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符合國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車、國Ⅲ(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車,發放綠色環保合格標志,其余車輛,核發黃色合格環保標志。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不在標志發放范圍內。
通知提出,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將對違規進入的外埠車輛進行執法檢查,無環保標志的車輛不得進京。持黃色環保合格標志的進京機動車,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行駛;2009年10月1日以后,將全天禁止在六環路以內(含六環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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