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負責人就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2009年2月25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該條例?
答:目前,我國已成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和消費大國,許多產品已到了淘汰報廢的高峰期。根據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計算,2006年我國主要電器電子產品的社會保有量,電視機約為4.9億臺,電冰箱約為2.2億臺,洗衣機約為2.6億臺,空調器約為1.5億臺,計算機約為8000萬臺,合計12億臺。2006年這5種產品的實際廢棄量,電視機約為460萬臺,電冰箱約為210萬臺,洗衣機約為250萬臺,空調器約為140萬臺,計算機約為200萬臺,合計1260萬臺。此外,每年還有大量的手機、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等電子產品報廢淘汰。
目前我國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流向主要有三個:一是通過走街串巷的小商販上門回收或者通過生產廠家、銷售商“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后,流入舊貨市場,銷售給低端消費者。二是通過捐贈等方式,向西部地區、希望小學等特定地域、群體轉移。三是拆解、處理,提取貴金屬等原材料。目前的環境污染問題主要集中在第三個流向中,即由于一些地方存在為數眾多的拆解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個體手工作坊,它們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燒、強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貴金屬,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對大氣、土壤和水體造成了嚴重污染,危害了人類健康。盡管各級人民政府對電子廢棄物引發的環境和健康問題給予了高度關注,但仍存在著應對措施不力的問題,有必要對電子廢棄物處理加強法制化管理,以利于可持續發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中有許多有用的資源,如銅、鋁、鐵及各種稀貴金屬、玻璃和塑料等,具有很高的再利用價值。通過再生途徑獲得資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從礦石、原材料等冶煉加工獲取資源的成本,而且節約能源。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利用,對于發展循環經濟,克服資源短缺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制約,具有重要意義。我國作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和消費大國,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活動,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有利于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創建節約型社會,保障人體健康。
問:條例的調整范圍是什么?
答:條例規范的是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首批列入《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的品種,將在條例的實施準備期內報國務院批準。今后可以視實際需要,通過增補或調整《目錄》,逐步擴大條例的適用范圍。
條例所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是指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拆解,從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物理、化學特性的方法減少已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減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將其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不包括產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后作為舊貨再使用的活動。考慮到舊電器電子產品的管理主要涉及產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打擊違法銷贓等問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舊電器電子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與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的目標以及管理的內容,有很大差別,因此,條例未規定舊貨管理的內容,條例所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不包括產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后作為舊貨再使用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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