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江蘇省鹽城市各主干道上,消防車輛正為市民輸送安全用水,確保鹽城市民能夠安心喝上未被污染的自來水。由于水廠受酚類化合物污染,鹽城市區2月20日出現大面積停水,居民生活受到較大影響。造成本次停水的水源地污染原因已經確認,偷排污水的鹽城標新化工有限公司被責令關閉,法人代表等相關責任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圖為鹽城市市委黨校內排隊等待取水的市民。 中新社發 童盛 攝
中新社鹽城三月四日電 (李燕 朱曉穎)今日,江蘇省鹽城市對水污染事件責任人作出處分決定,七名官員分別受到行政降級或開除公職的處分。
鹽都區環保局局長桂永躍受到行政降級處分,并被免去局長職務,分管副局長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鹽都區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武炳光、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徐壽凱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鹽城匯津水務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費同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鹽都區龍岡鎮鎮長周學東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龍岡鎮分管安全、環保等工作的副鎮長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級處分。而鹽都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因在環保工作中組織領導和監管不力,被責成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二月二十日,鹽城城區大面積斷水,該市市區五分之二人口、二十萬市民生活受到影響。后經查明,由于鹽城市標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給市區供水的城西水廠、越河水廠受到揮發酚類化合物污染,造成市區大面積斷水。
鹽城市政府表示,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執紀執法部門正在深入調查處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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