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中國環境科學院網站今日在其網站上刊登了對《廈門市重點地區(海滄南部地區)功能定位與布局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主要意見的回復。以下是回復全文:
與海滄南部地區發展利益密切相關的市民朋友們:
廣大關心海滄南部地區發展的市民朋友們:
在廈門市人民政府的組織下,在廣大市民的積極配合下,歷時十天的公眾參與活動已于12月15日結束。我院共收到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領導辦公室轉交的公眾建議、意見6100余件。其中電子郵件3720余件;電話記錄2380余條;市民來函47件,其中六件聯署簽名(2491人);并進行座談會兩次。我院對公眾參與過程中收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初步的歸納、分析。現就有關規劃環評的技術問題向廣大市民書面回復如下,其他方面的問題我們將如實反映給廈門市人民政府。
1、 觀點統計分析
(1)電子郵件
針對海滄南部地區的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80.5%的電子郵件建議政府應該選擇發展城市次中心,而不應該選擇發展石化工業區;19.5%表示支持發展化工區。66.2%的電子郵件中明確表示反對PX項目建設;3.8%表示支持建設。
在反對建設PX項目的電子郵件數中,36.5%是由于對海滄現有(PTA)長時間不能控制污染失望,以及不信任,進而不相信PX項目能搞好企業環境保護、達到良好的風險管理,因而反對PX項目在海滄建設的。47.8%沒有表明理由而直接反對在海滄南部建設PX項目。5.6%的公眾認為項目建設合法合規,應該支持。
(2)專線電話:
2380件來電記錄中,明確表示政府應該選擇發展城市次中心,而不應該選擇發展石化工業區有105人;明確表示支持發展化工區的2人。明確表示反對PX項目建設的有1893人,支持PX項目建設的有114人。
在反對PX項目建設的來電中,有750人未說明反對的理由,有910人次是由于現狀污染或環境風險而持反對意見;有233人次出于廈門的城市定位考慮而持反對意見。
(3)座談會:
在廈門市政府組織召開的兩次公眾參與座談會上,參會的普通市民共有107人,會上發言的有106人,在參會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發言的共有14人。反對建設PX項目的發言者占發言人數的71%,其中,59%的發言者是由于海滄現有污染,因而反對PX項目在海滄建設的;有21%的發言者認為發展高污染、高耗能石化與城市發展定位,海滄南部定位和布局存在矛盾,因而反對PX項目在海滄建設。有11%的發言者認為PX項目建設是合法合規的,污染和環境風險是可控制的,應支持建設。
有些市民朋友指出報告中提到的一些假設條件已經不存在了,所以表示反對發展石化工業區,反對在海滄建設PX項目。
(4)信函:
47件市民來函中,六件是聯署簽名的(2491人),三件是企業來函。從聯署簽名中信中可看出,污染現狀長時間不能得到解決是反對建設PX、反對化工區發展的重要原因。
2、有關報告書技術方面的問題
公眾對規劃環評報告書提出了很多技術問題。但由于目前公眾對規劃環評還缺乏了解,大部分技術問題是在建設項目環評層面上提出的。針對市民朋友的意見和建議,綜合回復如下:
(1) 本報告是對于海滄南部地區的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核心問題是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該區域在發展功能定位、空間布局上是否存在矛盾和沖突,并不對具體建設項目是否可行做出決策,但規劃環評的結果將影響到具體項目的選址、布局。在12月13日我院網站上發布的“幾點說明”中,已經明確指出“對公眾提出的PX項目是否搬遷的問題,取決于廈門市政府對海滄區規劃在‘石化工業區’或‘城市次中心區’的不同定位之間的選擇”。
(2) 本次公眾參與結果表明,海滄現有化工企業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對周圍居民的影響持續了較長的時間,市民反映強烈,對該企業解決環境問題和達到良好的風險管理水平缺乏信心。由現有化工企業環境污染而導致的公眾對化工項目持抵觸情緒,以及當前廈門市民普遍不接受化工事故風險的傾向,已經不是技術層面上的問題,建議市政府在進行決策時應予以充分的關注。
(3)與大家比較熟悉的建設項目的環評不同的是,規劃環評在操作過程中要求“篩選”出對規劃決策議題最“靈敏”的因子或要素進行分析評價。專題報告在分析海滄南部地區功能定位與空間布局的環境影響時,沒有將對海洋、生態問題放在其中,并不意味忽視其影響,而是相對土地利用、大氣、環境風險等因素來說,它們不是這一議題最關鍵的決定因素。在廈門全市的總體規劃環評中,我們已經考慮到城市總體規劃對海洋、濕地生態環境影響問題,主要表現在港口和岸線利用規劃方案,以及城市污水處理與排放布局。
(4)關于“300米防護距離”的問題涉及到化工區的發展規模,包括產業發展類型和項目總體規模。不同的發展規模,環境影響的程度是不同的,因此,防護的要求是不同的。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環境安全防護標準的分行業標準,“300米衛生防護距離”是目前工業區通行采用的一般慣例,并且指的是工業區的防護距離,而不是指工業區內具體企業的具體裝置的防護距離。
如果對石化工業區制定詳細的規劃,包括建設項目的規模、重大裝置的具體位置、工藝方案等,技術上是可以有辦法測算出所需的最小防護距離要求的。但是,在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中涉及的規模主要包括人口規模、土地等資源利用規模,并沒有包含詳細的石化工業區規劃方案,在這種情況下,技術上尚無法定量地確定防護距離。
(5)個人風險屬于安全管理的范疇。本報告中的個人風險是指區域內某一固定位置的人員,因區域內各種潛在的事故施加于其的個人死亡概率。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標準,因此,只能參考國外有關個人風險可接受程度來進行初步判斷,而區域實際的風險可接受程度需要逐一對建設項目設施進行詳細的安全評估得出。可借鑒的城市不同類型功能區的最大可接受風險基準范圍見下表。
表1 城市不同類型功能區的最大可接受風險基準范圍
城市功能區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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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可接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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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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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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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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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高度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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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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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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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高度聚集或易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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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樞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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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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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高度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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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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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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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高度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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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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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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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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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勝古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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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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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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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辦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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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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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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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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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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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密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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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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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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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密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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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公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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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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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密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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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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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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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密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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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化學工業區應急響應系統指南》,化學工業出版社2006年)
(6)醋酸標準的問題。在我國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以及《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有關居住區最高允許污染物濃度標準中,均未列出醋酸指標。按照標準適用原則,這種情況下應參考國外相關標準。在前蘇聯的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濃度中,醋酸的最高允許值為0.2mg/m3,在加拿大Alberta省目前執行的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值中,醋酸的最高允許值為0.25mg/m3,相比之下,我們引用的標準是較嚴的。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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