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日,江西省政府召開綠色生態江西建設工作會議暨七大專項整治新聞發布,會上發布,江西省將開展環境保護十大工程。
1、公路、鐵路等重大項目建設和礦山開采復綠工程。現在一些山區公路建設對植被破壞嚴重,比如井岡山公路和東江源區公路,不少路段兩側植被被毀,土石裸露,既影響景觀,也破壞了生態,這種現象必須制止。要按照“復綠工程”的要求,所有公路、鐵路等工程建設紅線范圍內的山坡地,必須修建護坡,工程竣工后,必須恢復植被,做到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并注意提高道路兩旁綠化帶的觀賞性。新建、改建、擴建公路、鐵路項目的復綠經費必須納入工程總預算,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礦山開采必須兼顧生產與生態保護,盡量保護山體不遭破壞,因開采而受毀的植被必須盡快恢復。這項工程主要由省交通廳、南昌鐵路局、省國土資源廳、省重點工程辦公室負責落實。
2、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生態保護工程。對這些區域要制定嚴格的保護方案,不準設立企業的堅決不許設立;不準有的設施和建筑物堅決不許建設,獲得批準的建筑物要注意與整體環境保持協調,做到和諧美觀。這項工程主要由省建設廳、省林業廳負責落實。
3、江河源頭及湖庫保護工程。要科學劃定江河源頭保護區。在保護區內不能搞工業園區,不能搞項目,不許開礦。允許搞的地方也必須嚴格審批。這項工程主要由省環保局、省水利廳負責。
4、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合理布局畜禽禁養區、控養區和適養區,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監管;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減少和控制化肥、農藥使用;合理確定圍網養殖規模,切實減少農村面源污染。這項工程主要由省農業廳負責落實。
5、城鎮飲用水保護工程。科學劃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禁止向保護區內排放污水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生產活動;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一、二級保護區內的水質必須達到Ⅱ、Ⅲ類以上的標準。省環保局、省建設廳負責這項工程的實施。
6、工礦企業退城進園及節能減排工程。用3—5年時間,分期分批將位于城區的高能耗、高污染工業企業退城進工業園區;淘汰、搬遷建成區和近郊主導風向內所有污染嚴重的燃煤鍋爐、工業窯爐。省經貿委和省中小企業局負責這項工程的實施。
7、創建生態市、生態縣(市、區)、生態工業園區工程。到2010年,南昌市和宜春市要分別成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生態市,全省創建10個生態縣;每年培植10個生態工業園區,并積極引導和推進工業園區向生態工業園區方向發展。省發改委、省環保局、省林業廳、省建設廳、省中小企業局共同負責這項工程的實施。
8、植樹造林綠化工程。加強森林資源的培育和保護,加快推進平原綠化、“四旁”造林、農田林網培植和道路綠化。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的8%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63%,森林蓄積量達到5億立方米。省林業廳、省建設廳負責這項工程的實施。
9、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工程。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產品質量的監管,努力把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培育成我省支柱產業和主導產業。“十一五”末期,全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總數達到1200個以上,完成銷售收入200億元,出口創匯1.5億美元。省農業廳、省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這項工程的組織實施。
10、市、縣水、空氣質量達標升級工程。編制好市、縣水質、空氣環境質量達標升級規劃,嚴格控制和監管廢水、廢氣的排放,現有地表水和空氣質量平均達標率逐年提高10%以上,各市、縣地表水達到Ⅲ類標準及以上,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最終實現“五個零排放”:一是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水零排放,二是主要江河干流源頭污水零排放,三是工業園區污水零排放,四是11個設區市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五是城市中心區有毒有害氣體零排放。省環保局負責這項工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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