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獲批
2015年前需投入340億元
由國家環保總局牽頭,外交部等13個部門共同編制的《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日前獲得國務院批準,標志著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行動將全面展開,而其中削減目標的具體時間表的排定格外引人關注。
我國將分階段、分區域和分行業開展履約活動,采取相應的戰略和行動。具體目標為:淘汰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滅蟻靈和滴滴涕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到2015年,完成示范省在用含多氯聯苯裝置和已識別高風險在用含PCBs裝置的環境無害化管理;到2008年,對重點行業排放二惡英的新源采取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的措施;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惡英排放增長的趨勢;到2010年,完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的環境無害化管理體系與處置支持體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已識別POPs廢物環境無害化管理與處置。
根據《國家實施計劃》,在2015年前,中國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領域共需要投入340億元。(孫秀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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