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廢舊電視機玻殼中拆解電子元件(5月8日攝)。位于天津市城鄉結合部的劉家房子、楊嘴和辰光回收市場等地,廢舊家電回收和拆解的作坊約有300多家。線路板、廢舊電線、機殼等組成的“電子垃圾”含有對人體有害的鉛、汞、錫等重金屬,其中的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回收拆解“電子垃圾”亟待正規管理。 新華社記者 劉海峰 攝
日前,由信產部等七部委聯合頒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有關專家表示,這標志著我國對電子信息產業的污染控制進入強制管理階段,“螺絲刀工廠”有望被淘汰出局。但是,由于整個監管體系尚未完善,生產企業又面臨技術和資金兩大瓶頸,我國電子信息產品在節能環保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還很大。
節能環保迫在眉睫
所謂電子信息產品,是指采用電子信息技術制造的電子通信產品、計算機產品、家用電子產品等,如手機、MP3、家用電腦、打印機、鋰電池等。目前,中國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消費電子市場,并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費電子生產制造基地。僅以手機為例,據諾盛咨詢公司數據顯示,2006年中國手機市場規模首次突破1億部,占全球銷量的1/10。
但是,蓬勃發展的中國電子信息產業,也帶來了巨大的環境隱患。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電子產品中通常攜帶鉛、汞、六價鉻等有毒有害金屬。比如,一臺普通的電腦就可能含有300多種對人類有害的化學物質,其中鉛的危害最嚴重。僅顯示器中鉛含量平均就達1公斤多,而主板的PCB板、其他各部件之間的焊接、CPU等芯片的封裝也需要大量的鉛。這些重金屬如果不能妥善處理,不僅會對土壤、水質和大氣造成嚴重污染,還會嚴重影響兒童智力發展。科學研究發現,兒童的血鉛濃度每上升100微克/升,其智商就會下降5分左右。
然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一直沒有針對控制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法令。也就是說,進口到國內或在國內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是否含過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并不受到法規的約束。直到今年3月份,由信產部、環保總局等七部委聯合頒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才正式實施,我國對電子信息產品在節能環保方面的管理也由此進入強制階段。
接軌國際 凈化行業
“我國電子信息產品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趨勢肯定是要與世界接軌。”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副會長葉柏林認為,《管理辦法》的出臺也正是迫于歐盟ROHS指令對中國企業的壓力。在業內,《管理辦法》甚至被稱為“中國ROHS”。
2005年,歐盟頒布了《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即ROHS指令),該條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指令規定,進入歐盟的電子和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鉛、汞、鎘、鉻(VI)、PBB、PBDE的等有害物質。據悉,ROHS指令實施后,僅寧波就有價值10億美元電子產品因“環保不過關”而出口受困。業內人士把ROSH指令稱為“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的一道綠色‘鎖喉令’”。
“中國ROHS的設立有助力于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實力,促進其參與全球競爭。”專家說。近兩年,我國一些先進企業生產的電子信息產品出口到歐盟等發達地區時,受到當地綠色環保指令的制約,這些企業不得不提高生產成本和技術來應對。然而,要使我國電子企業在整體上有所提高,我國政府對節能環保的監管必須跟上發達國家的步伐,督促企業加強節能環保。
“總體來說,我國生產電子信息產品的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參差不齊。”專家告訴記者,對于那些產品經常出口到發達地區的大企業,產品的節能環保性較好,而中小企業則落后得多。“特別是‘螺絲刀工廠’,他們生產的MP3、DVD等,都采用最廉價的原材料,這些材料基本未經過特別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較高。”一位企業人士透露。
可以說,隨著我國對電子信息產品在節能環保方面的監管進入強制階段,一批“螺絲刀工廠”將受到重創,行業得到一定程度的凈化,而消費者也會更青睞綠色電子產品,從而在根本上引導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展開更高層次的競爭。
還須打通兩大瓶頸
“企業要想加強產品的節能環保性,必須進行工藝改造與科技攻關,這將顯著提高生產的成本。”葉柏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技術與資金是企業加強產品環保性的兩大瓶頸。
創維集團新聞發言人沈健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工藝角度看,采用替代物質會使生產成本增加,再加上檢測費用,最高可能使成本提高5%以上。”一位企業人士稱,使用環保材料的企業,生產規模越大,其成本的增加幅度越小,而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則很難承擔成本的增加。
“無論如何,政府要通過加強監管來提高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的積極性。”專家認為,在促進產業節能環保方面,政府的作用更具主導性。
“以前是無法可依,現在是有法可依了。”對于《管理辦法》的實施,一位企業人士表示,其象征意義比實質作用更大。
然而,即使《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我國對電子信息產品在節能環保方面的監管體系仍在逐步完善過程中。目前,只要求企業對電子信息產品中的6種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明示”,尚沒有詳細的檢查懲罰規定。該辦法要求在3月1日以后生產的電子產品,如果其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就加貼綠色e標志;如果包含有毒有害物質,就必須貼加橙色警示標志,注明有毒有害物質元素的名稱、含量、環保使用期限和廢棄時可否回收利用等內容。也就是說,《管理辦法》實施的第一階段不禁止有害物質使用。
此外,還有很多企業對《管理辦法》中“電子信息產品”的范圍界定還不清楚。“類似我們生產的集成電路,不屬于最終消費品的電子產品,需不需要貼標簽呢?貼在哪里?”北京某電子企業負責人王先生對此表示疑惑。中國北方微電子產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有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這個《管理辦法》還剛剛實施,配套標準還沒有出臺,各家企業的執行情況現在還不明朗。”(韓丹 吳靜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