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信息產品在中國的污染問題很快將有具體規定和管理規范,信息產業部預計將于2006年年初頒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目前已經完成相關部門會簽,進入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意見階段。
在6日召開的2006年全國電子信息產業經濟運行工作會議上,記者了解到,這一管理辦法規定涉及產品包括:電子雷達、電子通信、廣播電視、計算機、家用電子、電子測量儀器、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電子應用、電子材料等產品。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行為,但不包括直接為出口而生產電子信息產品的行為,以及銷售注明了原始生產者的電子信息產品行為。對于為出口而生產的電子信息產品,應當按照出口國家的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對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在生產工藝、材料、安全使用期限、包裝物應采用無害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記者馮曉芳)
新華網 200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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