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4月17—18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講話中強調,加強環境保護工作,要加強領導,落實任務,從八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地方政府要對環境質量負總責,將環保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范圍和干部政績考核。從今年開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區和主要行業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況。要建立環保工作問責制。
二是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各地都要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和重點排污單位,不得突破。
三是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今后凡是不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或核準立項,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給予貸款。
四是制定區域開發和保護政策。根據不同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規范國土空間開發秩序。
五是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
六是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環境問題。注重運用市場機制促進環境保護,建立能夠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價格和收費機制,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七是進一步增加環保投入。要把環境保護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保證環保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
八是不斷加強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切實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要大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保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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