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進”與“退”的方針是什么
國有企業如何“進”與“退”,是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一個重大問題。1999年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作出《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戰略上提出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的重要方針,即國有企業“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
十七大報告對國有經濟布局的調整進一步指出:“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關于“國進民退”的幾種學術觀點
目前對“國進民退”概念存在兩種解釋。一種是有狹義的解釋,那就是為國有經濟在某一或某些產業市場份額的擴大,以及民營經濟相關市場份額的縮小甚至退出產業。廣義的解釋是政府加強對經濟過程的干預。
目前對于這兩種解釋并無分歧。對于“國進民退”是否出現、發展到什么程度,存在著不同的看法。
一種看法是總體上的“國進民退”已經出現,其依據是國有企業除了在石油、鋼鐵、電信、航空、金融等行業試行壟斷之外,還大幅度進軍房地產業,四萬億解困資金主要投入到國有企業和大型國家項目,各地政府還大搞采礦業重組,導致地方國有經濟市場份額擴大。
另外一種看法則相反,認為沒有出現總體上的“國進民退”。比如最近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指出,該局選取了企業單位數、工業總產值、資產、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和就業人數等指標論證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力量對比,統計數據并不支持國進民退的趨勢。經濟學家周其仁教授表示過,是否“國進民退”有待考證,他認為在工業方面并未看到“國進民退”現象,相反民營企業市場占有率還在上升。 我國的“國進民退”現象確實存在,但發生在一些選擇性的領域,并沒有發生在全部行業。即便在這些選擇性行業,也不是全面的“國進民退”。因此,我們可以稱之為選擇性的局部“國進民退”現象,而非“普遍性的全面‘國進民退’”。發生了“國進民退”現象的主要無爭議領域是鋼鐵、化工、房地產、郵電、航空業、奶業等多個行業。有爭議領域首先要數煤礦業。最近對煤礦業“國進民退”的爭議和討論較多。爭論的主要分歧之處在于認定煤礦業這個行業是否真的出現了“國進民退”。總體上存在兩類看法:一類看法認定存在“國進民退”,主要體現是山西私人煤炭業主被集體驅逐,以及內蒙古欲效仿山西的做法。學界對這種“國進民退”現象表示擔憂;另一類看法由山西省政府為代表,他們通過不同渠道,反復澄清山西煤礦業不存在“國進民退”現象。無論這兩種看法孰對孰錯,不影響我們對“國進民退”現象的判斷,即是有選擇性的局部“國進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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