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指導意見》有哪些創新之處?
答:一是在激勵約束方面,由于小企業金融服務專業化技術化程度高,對于從業人員任職要求高,尤其是在專營機構的起步階段,客戶積累需要一定時間,因此在《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業績考核要獨立于其他銀行業務,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也就是說,專營機構人員薪酬可以獨立定級,甚至可以高于本銀行系統內部平均的同等級的職工收入水平。
二是在風險定價方面,由于小企業的財務管理相對薄弱,缺乏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部分小企業甚至沒有財務報表,銀行在獲得小企業完整的財務信息方面存在一定困難。因此,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獲得小企業信息,特別是現場實地核查和非財務信息對于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定價十分重要,《指導意見》對此也作了強調。
三是在風險容忍與問責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專營機構可以根據小企業特點和實際業務情況設立合理的風險容忍度,同時《指導意見》體現了盡職免責原則,要求專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當事人的相應責任,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從管理機制上消除小企業金融服務人員的顧慮,提高其展業積極性。
四是在快速核銷方面,由于小企業風險相對較大,不良率一般相對較高,但目前的核銷政策尤其是稅前核銷政策非常嚴格,對小企業貸款基本沒有傾斜,從而導致許多銀行往往存在利潤高、撥備充足而小企業不良率仍居高不下的現象。對于許多銀行尤其是上市銀行而言,有強制信息披露義務,不良貸款不能及時核銷,不良率長期居高不下,其開展小企業業務的積極性勢必受到影響。因此,《指導意見》明確專營機構應建立單獨的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和損失撥備制度,制定專項的不良貸款處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銷機制,以及時核銷小企業不良資產,提高展業積極性。
五是在人才隊伍選拔方面,由于小企業金融服務不同于大客戶的特點,工作難度強度大,因此《指導意見》突出要把事業心、專業知識、經驗和潛力作為選拔人員的主要標準,以建立一支專業、敬業、經驗豐富的專業化隊伍。
問:《指導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主要針對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旨在引導大銀行進一步重視小企業金融服務。對于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考慮到此類機構的客戶和服務對象主要就是小企業(包括農村及縣域經濟的小企業、小額農貸等),因此不納入《指導意見》重點引導對象范圍。
考慮到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都在進行小企業金融服務探索,且各有特點,因此《指導意見》并非剛性的指令性文件。銀監會鼓勵各家銀行參照本指導意見,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探索建立多種形式、靈活有效的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