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娃哈哈商標歸屬之爭已到最后關頭。達能集團昨日對記者表示,已收到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就“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裁決申請的裁定書。雖然這一裁定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但達能表示將向更高級別的中國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此前,分析人士認為,杭州中院的裁定書意味著杭州仲裁委員會終審認定的娃哈哈商標歸屬最終有效,即“娃哈哈”商標將確認歸屬娃哈哈集團,“達娃之爭”可以告一段落。
但達能人士昨天表示,由于杭州中院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僅進行了程序性審查,絲毫沒有涉及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與合法性的實體性審查,所以達能的申訴不會停止。
娃哈哈“不感到意外”
娃哈哈新聞發言人介紹,杭州中院于7月兩次召開聽證會,分別聽取了娃哈哈和達能雙方的理由,并于7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達能的訴訟請求。達能的申請是由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達娃合資公司)提出的,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集團與申請人之間的《商標轉讓協議》。
今年以來,在雙方多起訴訟的結果中,達能尚無勝訴。娃哈哈集團方面沒有對這次“訴訟勝利”過多置評,一位娃哈哈人士表示,董事長宗慶后已經表態,對取得的任何訴訟勝利“都不會感到意外”。
達能人士昨天稱,達能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主要理由是,“該裁決存在故意和惡意顛倒是非、曲解以及錯誤適用中國法律的情形,屬于完全無視事實和法律的裁決。”達能人士稱,根據中國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杭州中院理應進行全面審查,“令人遺憾的是,杭州中院僅進行了程序性審查,沒有涉及實體性審查”。
達能期待“扳回一城”
達能集團昨天還表示:“無論如何,娃哈哈集團在‘合資協議’項下的商標出資合同義務至今仍未履行。因此,我們期待斯德哥爾摩仲裁庭就該違反‘合資協議’的行為作出裁定”。
達能方面認為,娃哈哈集團借“國家商標局”的大旗來為自己不履行商標轉讓找借口,是站不住腳的。國家商標局已在法律文件中明確陳述,其在十年前對娃哈哈集團1996年、1997年兩份“商標轉讓申請”報告“未予同意”的口頭答復,“不同于對轉讓申請的審查決定”,不是可訴的行政行為;當年所依據的“規定”早已于2001年公告廢止,而“原告從未來我局辦理過有關商標轉讓手續”。因此,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實際操作障礙,阻止娃哈哈集團向申請人轉讓娃哈哈商標,而這一轉讓是合資協議中規定的娃哈哈集團的義務。
達能還聲稱,將對娃哈哈集團的商標“違約使用”進行“依法追究”。分析人士稱,這可能預示著達能今后將在這一領域提起訴訟,而此前雙方爭議的焦點都集中在“商標轉讓”等領域。
達能昨天表示,根據合資公司與娃哈哈集團1999年簽署的《商標許可合同》,合資公司擁有就全部相關“娃哈哈”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和再許可權;未經合資公司同意,包括娃哈哈集團在內的所有其他公司均無權使用“娃哈哈”商標。
達能表示,娃哈哈集團擅自將有關商標許可給大量非合資公司使用,構成嚴重的違約和侵權行為,嚴重影響了中國國有股東和達能的經濟利益,達能集團將對此依法追究。
娃哈哈集團人士昨天未對達能以上兩點表態進行評論,稱“該說的早已經說清楚了,聽憑司法機關的裁決”。(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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