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桂林競業禁止案、杭州商標仲裁案和新疆訴訟案之后,“達娃”之間的第四輪國內訴訟交鋒,娃哈哈暫時勝出。截至目前,娃哈哈在國內的達娃訴訟中獲得全勝。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達能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遺憾,并將依法上訴
繼桂林競業禁止案、杭州商標仲裁案和新疆訴訟案之后,“達娃”之間的第四輪國內訴訟交鋒,娃哈哈暫時勝出。截至目前,娃哈哈在國內的達娃訴訟中獲得全勝。而達能方面昨晚做出回應,稱已經收到判決書,但是“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遺憾,并將依法上訴。”
而根據最新消息,達能娃哈哈國內外多個訴訟仲裁正同時展開。“和談仍在進行,一旦達成共識,相關訴訟仲裁也會相應停止。但到目前為止,因雙方出價分歧過大,沒有任何破冰的跡象。”一位接近娃哈哈的人士告訴記者。
一個更值得關注的現象是,隨著第四個達娃國內訴訟的勝訴,有關達能外籍高管可能涉嫌國內漏繳個人所得稅的說法甚囂塵上。
秦鵬一審判罰40萬
秦鵬,法籍人士,受達能系列公司委派,2000年開始擔任沈陽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下稱“沈陽娃哈哈”)董事。這一關系將秦鵬于去年7月送上了中國的被告席,原因是秦鵬同時擔任了與沈陽娃哈哈有同類業務的多家達能系列合資公司的董事、董事長職務,進而違反了中國《公司法》關于競業禁止方面的規定。后者旨在約束和保證公司高管的忠實與勤勉義務,并保護公司相關權益。
6月2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確認秦鵬違反了董事的競業禁止義務,判決秦鵬停止擔任沈陽娃哈哈董事職務,并將收入20萬元交歸沈陽娃哈哈,同時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對此,達能方面表示,受母公司或總公司委派,由一人同時擔任多家子公司或關聯公司董事的做法,在目前的商業實踐中十分普遍,“中國法律的相關禁止條款不適合現代商業和經濟活動的發展。”達娃訴訟判決所確立的原則將“徹底改變并嚴重影響中國的經濟活動”,“這存在原則性和根本性的錯誤”達能稱。
另據了解,達能訴宗慶后違反董事競業禁止的案件也同時沈陽中院完成審理程序,達能稱對判決表示關注。
秦鵬漏稅與否成疑
“以目前達能高層的收入形式看,外籍高管可能存在漏稅嫌疑。”一位了解沈陽訴訟案的人士告訴記者。
牽出這一疑問的是沈陽訴訟的一個細節。據了解,秦鵬在訴訟過程中承認其在中國境內25家達能系合資公司董事和董事長期間獲得了相關職務報酬,但表示這些報酬均由達能方直接支付。達能也確認,秦鵬“從未在其兼任董事的公司中獲取任何報酬或其他收入”。
如果秦鵬因服務于中國境內企業而獲得報酬,他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完稅?這是一些知情人士表達的疑問。
“在‘達娃’合作初期,秦鵬曾經公開表示其收入在境外獲得,因為香港等境外稅賦壓力較輕。”一位娃哈哈內部人士表示。據了解,中國香港相關稅法關于個人所得稅收入占比為5%,但國內累進最高達45%。因此,合資公司外籍高管通過境外付薪方式“合理”避免成為普遍做法。
“在合作初期,秦鵬收入在每年300至400萬元,如果按10余年國內服務從未加薪計算,他的個人收入也高達數千萬,個稅負擔起碼千萬以上。”娃哈哈相關人士稱。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某會計師向記者介紹,根據中國稅法原則,個人所得稅以收入來源地界定,即如果在中國境內工作,不管付薪方在哪里,均需要在中國內地境內繳納個稅。而根據中法稅收協定,法國居民在中國居民公司取得的董事費確實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相關所得稅。如果代扣代繳義務人沒有履行代扣代繳職責,個人也有義務自行完稅。
對于娃哈哈方面相關質疑,達能中國發言人稱達能在中國一切行為均合理合法,“跨國企業甚至比內資企業更嚴格履行納稅職責。”該人士稱,但她也表示沒有就此向法籍高層直接求證。
而此前,有市場人士公開表示,合資公司普遍存在境外付薪來規避中國稅法的做法。一旦達能高層避稅屬實,可能涉及金額巨大。(記者 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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