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情人士透露,這次談判很有可能是娃哈哈與達能之間的最后一談。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近期,娃哈哈將與達能進行一次談判。”一知情人士透露,這次談判很有可能是娃哈哈與達能之間的最后一談。該人士透露,由于中國政府一直希望達娃之間通過和談解決雙方紛爭,所以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后一直忍著沒有爆發,不然,達娃之間早就進行了清算。
該人士表示,他不看好這次談判的結果,因為達能與娃哈哈不太可能達成和解協議。該人士解釋說,達能提出,要么讓其以娃哈哈凈資產再加上一些利息的價格(40億元加利息,應該不超過50億元)收購娃哈哈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要么娃哈哈以中國證券市場去年市盈率的水平收購合資公司達能的股份,其價格高達500億元之多。
“前者與后者的差價超出10倍,這完全是強人所難。”該人士表示,當初達能投資不過13億元,凈資產不超過50億元,現在卻獅子大開口,宗慶后肯定不會答應這種要求。
達能高管偷漏稅或有此事
此前,達能和其中國高管們或深陷“偷稅門”一事可能變成事實。
據記者掌握的最新消息顯示,數日前,達能亞太區法律總顧問歐陽伯堂給娃哈哈杭州食品有限公司寄了一份法文的咨詢信函,內容可能與達能高管的25萬歐元收入稅收有關。
“由于看不懂法文,我們也不知道具體內容是什么。”娃哈哈方面表示,他們與達能約定的工作語言是英語和中文,達能方面莫名其妙寄法文信函過來,不符合常理。該人士猜測,此前有媒體報道,達能及其高管涉嫌在中國偷漏稅。
對于達能中國高管可能偷漏稅一說,達能發言人褚文表示,“這純粹是無稽之談。”中國法律規定的是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有繳稅義務,但我們公司只是境外公司子公司,不屬法律規定范圍。實際上,我們也不可能為他們繳納個稅。然而,事實可能沒有達能方面說得這么簡單。
日前,沈陽中院在娃哈哈沈陽公司訴秦鵬從事競業禁止一案中,秦鵬承認,其在中山樂百氏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中擔任董事、董事長職務期間獲得了報酬,但主張其所取得的報酬是達能系列公司支付,而不是由境內公司支付。由于秦鵬拒不提供收入具體數額,沈陽中院判決,秦鵬20萬元收入歸沈陽娃哈哈所有。
“這一案件中,秦鵬承認了其報酬由境外公司支付,那么他就涉嫌逃避中國稅收的問題。”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稅法第五條又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秦鵬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照秦鵬的說法,達能境內子公司并未代他繳納所得稅。
調查之中現端倪
記者的調查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張馬林推斷的合理性。
“我們29家合資公司沒有代范易謀、秦鵬等達能高管們繳納個人所得稅。”娃哈哈方面解釋稱,由于不知道達能這些高管收入有多少來自合資公司,達能也沒通知他們需要扣多少稅,所以無從履行代扣義務。
光明乳業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秦鵬雖然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但并不在公司領取報酬,因此不存在公司代其繳稅的問題。記者隨后分別致電廣東樂百氏食品飲料公司、樂百氏飲用水公司及樂百氏桶裝水公司,但各公司都未對該事件發表任何看法。
“在2000年左右,秦鵬每年的收入在三四百萬元,這還沒包括他在達能一系列公司的期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據他所知,從1996年至今,秦鵬在中國經營所得應該至少有4000萬元以上,如果繳納個人所得稅,至少在1000萬元以上。
記者就個稅繳納情況致電廣東省中山市地方稅務局進行查詢,但對方以保護隱私權為由拒絕了記者的要求。
而秦鵬本人則表示,其發言人會就個稅問題與記者進行溝通,但截至發稿,其發言人也未與記者聯系。
另據了解,達能當年收購樂百氏一事也有諸多疑點,涉嫌協助當時樂百氏董事長何伯權逃避中國稅收高達四五億元之多,本報將對此案繼續跟蹤報道。(記者傅光云 實習生 劉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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