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的民營企業家反映自己經常忙于跟職能部門跑關系忙公關而耗費精力;高達60%的企業家曾因為有關職能部門效率低、辦事拖拉、程序繁雜而喪失發展新項目機遇……”7月4日,廣東省情調研中心發布的《廣東民營經濟發展態勢及問題分析報告》顯示,民營經濟發展不平衡、企業規模小、缺乏品牌意識、融資難、管理體制落后等原因制約著民營企業的發展。
廣東民營經濟一直活躍于第二、第三產業,僅2007年上半年,第二、第三產業分別完成增加值2410.34億元和2631.87億元,已經占到整體的80%以上。專家提醒,在第二、第三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第一產業發展緩慢,這會對該地區經濟的整體發展水平產生不利影響。
在珠三角,一大批民營企業一改舊時手工作坊和單純的“來料加工”、“三來一補”模式,紛紛投身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的產業,實現由勞動密集型企業向科技型企業的轉變。據統計,在廣東省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民營科技企業占企業總數的80%以上。
然而,勞動密集型企業仍是目前的主體。
專家分析,這是由于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勞動密集型產業進入壁壘較低,另外加上港澳臺的這些類型產業向內地加速轉移,所以民營企業進入這些行業往往比較容易,同時也幫助企業迅速積累資金,以及經營企業的經驗。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具備了資金、經驗,逐步需要向科技型企業轉變,然而由于高科技技術和高素質人才的短缺,高科技企業很難發展壯大,因此占總體比例較低。
廣東東西兩翼及山區的民營企業時常怨憤地說,“珠三角有地理優勢,又有優惠政策扶持,這只能讓發達地區更發達,我們落后地區更落后。”
按道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發達地區需要產業結構升級,傳統產業或層次較低的產業需要淘汰或轉移,實現“轉出去”。落后地區可利用豐富的資源,實現“轉進來”。然而由于市場經濟的滯后性、盲目性、自發性,使得這種產業轉移受阻,影響廣東省地區經濟統籌發展。
“規模小,存續期短,重短期利益,品牌意識差。”這就是廣東民營企業的特點,他們多以自籌資金作為主要資金來源渠道,以家族成員作為最初員工成立企業。如食品加工業、服裝及其他纖維制品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各類服務業等。
據統計,東莞約有3萬家企業,其中臺資企業約8000家。2007年,約有兩成的東莞臺資企業消失了,約1000家制鞋企業中就有200至300家搬遷或關門,而廣州地區也有600家制鞋企業倒閉。
在報告中,專家特別提出,民營企業主素質不高,從業人員文化低,存在許多制度漏洞。記者在采訪中經常會碰到一種情況,一家民營企業的老板,生產是妹夫管著,經營是小舅子看著,財務是老婆掌管,連跑業務的人員都是表姨的小侄子、外甥之類的親戚,老板之所以這樣安排人事是由于“自己人靠得住”。
但是,專家覺得這樣不妥。家企不分,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合一,管理決策不進行市場調查,僅憑個人經驗、喜好決定企業發展,經常使企業遭受巨大損失;任人唯親,濫用家屬,在招聘經理人是選擇職業經理人還是“自己人”時,通常傾向于選擇“自己人”,這就造成企業關鍵職位幾乎由“自己人”占據,外人晉升無望,打擊優秀人才積極性,造成人員流失,阻礙企業長遠發展;缺乏規范的管理制度,治理結構混亂,導致企業管理缺乏制度約束,使得現代企業制度經常有名無實,做事無章可依,效率低下。
同時,法律、法規等制度的不健全也阻撓著民營企業發展的腳步。在我國整體上法律體系不健全的條件下,針對民營企業進行的立法則顯得更加不足,在不少領域還未立法。即使有立法,實際上執法也存在很大漏洞。
專家告訴記者,如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健全,假冒偽劣現象猖獗,打擊了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官員行為不檢點,地方“三亂”仍存在;部分政府職能部門辦事程序繁瑣,效率不高,不利于民營企業的發展。“相對于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經常受到政策上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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