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分紅最終的走向,是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股東,完全按照股份制企業的規范化操作,國家按照自己在企業中的投資份額來收取應得的股利與股息等,那則不是一個比例那么簡單的劃分了。
“央企的分紅,最終還要以股份制企業的規范化要求,實現國家的‘股東’利益。”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12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與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國資收益屬于國家的比例終于得到明確。相隔一日,國務院又公布了《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預算支出范圍依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統籌安排確定。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在“收”與“支”的相互作用下,對于央企,未來收益劃撥將如何呈現,已經成為當下最大的疑問。
10%的標準是從低
《辦法》和《意見》的出臺標志著國家將以國有企業“股東”的身份獲取收益。
1994年,國家進行稅制改革,考慮到當時企業承擔的離退休職工費用、辦社會職能等歷史包袱沉重,作為階段性措施,國家暫停了向企業收繳利潤,以促進其改革和發展。目前國企的發展勢頭良好,統計顯示,2003年~2006年,中央企業實現利潤由3006億元增加到7547億元,增長151.1%,2003年,只有6戶中央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到了2006年增加到了16戶,總計增加10戶。
“國有企業不僅獲得了很好的發展,而且有充足的利潤,是該向國家這個資產管理的代表上繳利潤了。”王朝才評價到,“在這個過程中,還要兼顧到企業的繼續發展,不能給企業造成過多的負擔。”
對《辦法》中規定主要壟斷行業10%的利潤上繳比例,王朝才解釋到,這是按照“從低”的標準,不給企業增加過多的負擔,以讓企業有更多的資金用于自己的技術革新與發展。此外,行業的界限也是按照壟斷與非壟斷進行劃分,像煙草、石油等上繳10%比例的企業不僅處于壟斷地位,而且利潤豐厚,因此要多上繳一部分。
國資委的數據顯示,國有企業2003年至2006年的實現利潤分別是3767億元、6056億元、7616億元和8891億元;今年上半年,國有企業實現利潤5558.5億元,同比增長34.1%。
業內分析師認為,上繳10%的收益不會影響到這些行業的發展。
對于第二類中非競爭企業中的鋼鐵、運輸、貿易等國有企業,則是考慮他們自身的發展需要,參與國際競爭需要有更多的資金來進行技術改革,規定為5%,對于第三類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是屬于國家必須扶持的行業,因此仍舊給予暫免的待遇。
未來以“股利”形式分紅
對于《意見》中的預算支出,財政部表示主要用于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前者主要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科技投入、安全等需要安排向國有企業注入資本金,而費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
財政部同時表示,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堅持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的原則。即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要合理、適度,既要考慮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有利于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也要考慮國有企業的自身改革和發展。
因此,企業本身的盈利能力與資金需求是行業劃分的主要依據,在今后的變化中也會以此為參照。
在今后的時間里,國企利潤上繳比例是否會有進一步的變化?河北國資委一位領導層官員認為,在短時期內是不會有什么變化,因為《辦法》的執行需要一段穩定期。但在企業自身的盈利能力、國企的改革需要、國資委和財政部的管理能力和經營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之后,不排除有進一步調整的可能性。
國資委研究院宏觀戰略研究部部長程偉則表示,試點第一年重在建立機制,建設風險的防范體制,過多關注比例的意義不大。
對于目前行業以及比例劃分的合理性,王朝才認為,這只是暫時的規定,國企分紅最終的走向,是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股東,完全按照股份制企業的規范化操作,國家按照自己在企業中的投資份額來收取應得的股利與股息等,那則不是一個比例那么簡單的劃分了。
他強調,國有企業是國家投資形成的,國家作為投資者理應收取投資收益,《企業法》中規定國有企業應依法繳納利潤,而且《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程偉表示,如何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錢收上來如何用好,如何將國資委從監督主體變成投資決策主體,都是國資委面臨的最大挑戰。
“完全按照股份制企業分紅的模式更利于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更能體現國家作為股東的身份,獲得相應的受益這個原則”王朝才說。(本報記者周麗敏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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