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分紅已經箭在弦上,財政部成為分紅的主導部門。
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下稱《意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國企分紅的時間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取和支出的方向及范圍等問題。
但是,具體行業的分紅比例仍待明確,如何監管,如何與相關的法律法規銜接,仍然有待完成。
京滬深先行嘗試
與此前的國資委、財政部的表態一致,《意見》提出2007年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收取部分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試行范圍為中央企業和煙草企業。2008年起,對試行范圍內企業2007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同時,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并組織實施。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考慮到當前國有企業改革任務較重,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壓力很大,且2006年度中央企業盈利水平較高,所以先對中央監管企業進行試點。
來自財政部和國資委的數字表明,2006年,國有企業實現利潤達12193億元,其中央企利潤達到7700億元。
由于煙草企業也在試行的范圍內,所以按照《意見》規定,試行期間,發改委也被列入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會商部門之一。
《意見》單獨提出,各地區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時間、步驟和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決定。
事實上,地方的國企分紅探索起步更早,已經走在了中央一級國企分紅的前面。目前,深圳、上海、北京等地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嘗試。
分紅比例0~15%?
不過,國企分紅的懸念更多的是在一些細則、具體執行以及相關配套問題上。最緊迫的應當是國企分紅的比例問題。
此前爭議最多的是“一刀切”,“一對一談判”,按照行業不同比例收取等方案。最終,由于“一刀切”的不客觀性,“一對一談判”的操作難度,而選擇了按行業收取的方式。
在財政部內部和國資委與中央企業的討論中,最多的一個方案是參考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率,定在0~15%之間。壟斷行業、資源類行業比例大一些,而有些行業可能不會收取。
深圳市實行國企紅利征管已近10年,上交利潤每年約為15億元,分紅比例基本未超過20%。一部分企業達到40%,但也有一些企業從未分紅。
《意見》規定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依據《公司法》,按照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將國有股權、股份取得的股利或股息上交國家。
業內人士分析,由于國企紅利收取是直接對央企集團公司一級,而此前這些企業所屬的二、三級企業已經在向集團分紅,所以對目前央企下屬的大量上市公司并沒有直接影響。
財政部前述負責人表示,上交比例將按“適度、從低”原則確定。近期,財政部將根據《意見》,擬定具體的上交比例,報國務院批準后,正式公布實施。
《國有資產法》今年有望拿出草案
不僅如此,沒有明確的還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監管問題。
國資委《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研究》課題組曾經撰文指出,國資委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之后,交由財政部門統一匯總并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維護國家預算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對預算執行的監督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各級人大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第二層次是各級財政部門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第三層次是各級國資委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各個部門之間的磨合與銜接都需要時間,從“正名”到細則,一系列的立法工作也亟須提速。
作為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的“母法”,《國有資產法》應當對國有企業的分紅問題有所體現,而該法在經過十年醞釀之后今年有望拿出草案。在《預算法》中也需要確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政府公共財政預算之間的關系。
目前,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同時,財政部還將根據預算編制需要,修訂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等。(張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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