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名為《關于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通知》(下稱《通知》)的文件由國資委統計評價局下發給包括六大運營商在內的159家中央企業。《通知》對央企執行新會計準則適度選用公允值計量、全面核實資產質量、控制薪酬規模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移動、電信、聯通要將統一修訂的《會計核算辦法》及修訂情況的專項說明,包括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情況,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在4月15日之前上交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網通、衛通、鐵通則要在11月30日前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報告、企業決策機構批準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決議和企業統一修訂的《會計核算辦法》及修訂情況的專項說明上報統計評價局備案。
適度選用公允值計量
“統一規范企業內部公允價值計量管理,是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提出的核心要求。
采取公允價值計價將對中央企業的財務指標及各方面管理產生的影響。”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局長孟建民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說。
某運營商財務負責人對《通信產業報》記者表示,“根據《通知》統一要求,我們首先要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用范圍,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要與企業主要業務或資產市場交易特點、電信行業發展特征、資產質量狀況相符合。此外,在采用公允值計量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時,還要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因素。”
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企業一定要審慎選擇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對于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也要做到真實合理。
全面核實資產質量
在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過程中,核實主要資產質量,判斷企業存在的經營風險狀況,對于運營商而言至關重要。
“目前公司正在進行資產減值測試,以判斷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同時,公司還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資產可回收金額的評估數據,以便領導及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某運營商財務部人士對記者說。
記者了解到,由于國資委要求央企在資產核查過程中,不得出現新的潛虧掛賬,運營商可將難以估計的單項資產可回收金額,以所屬資產組為基礎進行估計。而資產組范圍一經確定,在各個會計期間要保持一致,未經備案不得隨意變更。
與此同時,國資委還明確指出,對于執行新會計準則前突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且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轉回合理性的央企,將在經營成果確認中予以扣除。
效益下降不得加薪
“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不得擴大職工薪酬規模”是國資委對央企做好新會計準則準備工作的又一項硬性要求。
國資委《通知》規定,企業要對提供給職工的各類形式的貨幣性報酬或非貨幣性福利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核實,按規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支付職工薪酬的情況。
國資委內部人士對記者說,國資委規定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必須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但是并未對央企職工薪酬的總體規模做出限制,這回則是首次對央企職工的薪酬總體規模做出規定。
對此,有運營商人士表示,“我們正在規范各項報酬的計提與發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強人工成本控制與管理,還將在近期對職工薪酬增長幅度進行重新評估。” (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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