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下午,寧波海曙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司法考試泄題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石玉丹有期徒刑三年、李曉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于樹泉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劉振華有期徒刑一年。
據海曙法院曾嬌艷介紹,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8月,石玉丹為通過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通過其父親石磊(另案處理)、繼母李瑛(另案處理)聯系上在國家司法部工作的林建東(另案處理),獲取了2007年司法考試相關題目及答案。
2007年9月10日,石玉丹將2007年司法考試試題與答案交給其前男友李曉亮,供李用于復習。其后,李曉亮將從石玉丹處獲取的2007年司法考試第一卷至第三卷試題與答案交給被告人于樹泉。于承諾事后送一輛轎車及其他好處給李曉亮。
2007年9月14日晚至16日中午,于樹泉在北京通過QQ傳輸、復印后分發等方式,將從李曉亮處獲得的2007年司法考試試題與答案販賣給北京、浙江寧波、浙江金華、山西臨汾、河北唐山等地20余名考生,非法獲利數十萬元。
2007年9月12日,劉振華受于樹泉指派,從北京趕赴浙江寧波,幫助考生柏偉(另案處理)等人傳遞答案、收取贓款并監督其復習。
9月15日,劉振華分兩次在寧波一考場外,通過對講機等通訊設備向參加考試的柏偉等人宣讀該試題與答案。
經浙江省保密局鑒定,涉案的司法考試試題及答案屬于機密級國家秘密,共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7項,保密期限截至司法考試各卷試題啟用之前。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石玉丹、李曉亮、于樹泉、劉振華明知國家司法考試考前試題及答案為國家秘密,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其中石玉丹、李曉亮、于樹泉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7項,情節特別嚴重,劉振華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4項,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方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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