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 丁露
中國網 張琳攝
記者從今天舉行的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的司法考試。中國網現場直播。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介紹說,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在大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是兩岸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強和增進海峽兩岸交往,有利于為兩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務。為此,司法部經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司法考試。
1、凡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臺灣居民,均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一樣,按照司法考試標準進行考試。通過考試成績合格,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和制定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辦法。具體實施辦法將由司法部結合2008年司法考試組織實施的總體部署,適時予以公告。
丁露說,歡迎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共同構建服務經濟和造福社會的交流合作平臺,為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做出貢獻。(馬麗娜/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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