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1日電 記者21日從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了解到,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確定為360分。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21日為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情況發布了公告。公告指出,符合《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中所規定地方的應試人員,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放寬為320分。此外,公告指出,考慮到西藏自治區自然環境的特殊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實際情況,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90分。考慮到少數地方對通曉并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法律職業人員的迫切需求,對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民族考生,2007年仍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根據公告,達到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應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內,向報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此外,戶籍在放寬報考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應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證、準考證及成績通知書,7日內到報考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本人報名信息資料調轉到戶籍所在地的確認手續,然后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內地駐港、澳機構遞交申請及資格審核的有關材料。
據了解,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應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46毫米×32毫米)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等。
此外,公告特別強調,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資格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記者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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