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政策從堵到疏
在李靜和張軍被處分后的第三年,即2005年,教育部新的“高校管理規定”中取消了大學生因在校結婚被退學處分的規定,如今則又取消了已婚大學生因生育而被退學的規定。
李靜和張軍現在的命運如何?本報記者雖然沒能找到他們本人,但從他們當地學校得到的消息是,在2004年夏天,兩人再次參加了高考,現在應該就讀于某所大學。而重慶郵電大學表示,即使今天《意見》出臺,學校也無法撤銷當年的處分,因為《意見》從新學期開始執行,而他們的處分是5年前的事情。
李靜和張軍的故事,成為我國大學生婚育政策發展史上的一個典型案例。5年中,我國大學生婚育政策正經歷一個由堵到疏的巨大變革。
國際中華性健康研究會理事林藝說,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大學生嚴禁談戀愛。到了90年代,談戀愛既然禁止不了,但禁止結婚。到2001年,教育部明確表態,在校大學生是否結婚由學生自己決定,但這還只是教育部的一種態度而沒有形成具體規定。2005年9月,教育部頒布新的《高校管理規定》,刪除了“在校擅自結婚作退學處理”的規定,標志著把態度落實到了法規上。大學生的婚姻權利由堵到疏,這一步走了將近20年。從2005年到今天,在校生育不再被禁,這一步又走了兩年。林藝評價說:“從不許談戀愛,到現在可以結婚、可以生育,三部委的規定就是讓已經形態上正常的事變成法律意識上正常。”
學位證、準生證和戶口
“既然允許大學生結婚,就會產生結婚后生育的問題。兩年前大家就在討論制定大學生生育政策,現在的這個政策不是該不該出臺,而是什么時候出臺。大學生生育子女比較大的困難在于子女戶口怎么解決,這既是計生部門要解決的,也是高校要解決的,這就反映出相關政策能不能銜接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說。
博士生劉麗(化名)就吃了“政策尚未銜接”的苦。劉麗和丈夫同為在讀博士生,年近30歲的他們在教育部新規定出臺后,于2006年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不久劉麗懷孕。2006年年底,她初為人母的短暫喜悅瞬間被苦惱取代了——如何解決孩子的戶口問題。
劉麗和丈夫都是高校集體戶口,按照2006年的規定,劉麗夫婦當時沒能申報到準生證。夫婦倆為此找過學校和雙方家鄉的計生部門,得到的答復都是這件事情不歸他們管。因沒有準生證,他們的孩子至今沒有戶口。
《意見》出臺后,劉麗仔細閱讀了關于戶口部分的規定。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屬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后,再辦理該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戶手續。劉麗覺得,雖然《意見》將自己所屬的情況寫得很清楚,但她對9月份后去家鄉給孩子申報戶口還是沒有把握,因為孩子畢竟是出生在《意見》出臺之前。
“以前大學生生育問題一直被回避,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大學生生育的子女戶口難以解決。”楊建順教授說。楊教授試圖理清大學生生育政策出臺之前,在校生生育子女的“糊涂賬”。他說,大學生的學籍歸高校管理,但大學生如果要生孩子,辦理準生證歸計生委負責,而小孩報戶口,又要歸公安戶籍部門負責。一個學生因生育產生一系列問題,要跨三個部門來解決。所以問題難協調,學生不能越過學校直接去領準生證,但教育部說準生證不歸我管,而沒有準生證公安部門又不給上戶口。戶口上不了,孩子沒有合法身份,反過來還要影響大學生完成學業,高校又發不了畢業證、學位證,最后又轉回高校管理這里來。
楊教授認為,《意見》出臺之前,高校有高校的管理規定,計生委和公安部都有各自的政策。在三部委不同的政策之間,缺乏一個銜接的政策。《意見》的特殊意義在于,一個政策牽線,三部委聯手解決了學位證、準生證、戶口這個三角關系,完成了三部委之間相關政策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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