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的婚育政策,由于一份三部委《意見》的出臺,從而完成了從堵到疏的改變。學者認為,《意見》的出臺是各部門政策形成銜接的表現(xiàn)。然而,高校卻因此面臨更為復雜的管理局面,他們對《意見》的態(tài)度迥異。
《意見》出臺的冷與熱
2007年8月2日,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悄然出現(xiàn)了一條消息,國家計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發(fā)布《關于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條信息靜靜地躺在網頁上,后來偶然被記者發(fā)現(xiàn)并報道,它的輿論效應被瞬間放大。
《意見》規(guī)定,對已婚學生合法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為由予以退學。
這時,一位已經淡出公眾記憶近5年的女大學生的故事,又被媒體“回放”:2002年10月,重慶郵電大學大二學生李靜(化名)在校醫(yī)院檢查出宮外孕,她和男友張軍都被校方“勒令退學”。兩人因對學校的處分不服,向當?shù)胤ㄔ禾崞鹪V訟。后來,他們的起訴被駁回。
在《意見》公布之后,不少人為李靜和張軍感到遺憾,他們似乎有些“生不逢時”。“他們如果晚上幾年大學,還會被勒令退學嗎?”有網友在校園論壇上問。
《意見》迅速掀起全社會熱烈的討論。輿論回應之快,也許在發(fā)文部委的意料之中,此后,他們再度選擇以低調的態(tài)度應對輿論。
《意見》公布翌日,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簡單回應媒體的熱議。他說,結婚生子是每一名適齡公民的基本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贊成大學生結婚生子。解除對大學生結婚的限制并不是鼓勵學生濫用此種權利。
教育部新聞發(fā)言人王旭明的表述與孫霄兵幾乎一致。本報記者8月7日致電教育部時,教育部辦公廳的官員只是一再重復王旭明的觀點:對已婚學生合法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為由予以退學,這是對大學生權益的尊重,同時也是針對實際情況的合理和妥善安排。但他也表示,政策允許的,并不是必然選擇,大學生仍應集中精力學習。
《意見》發(fā)布后,國家計生委最為低調,那里的官員并沒有在公開場合對這個政策發(fā)表看法。本報記者聯(lián)系國家計生委時,宣傳司負責人婉拒了采訪。
8月7日,北京市計生委主任鄧行舟對本報記者談到政策出臺背景時說,這個政策綜合考慮了很多因素,比如大學生的生育權利、年紀較大的碩、博研究生的實際問題等。由于現(xiàn)在已放開讀大學的年齡限制,高校不再禁止在校生結婚,大學生結婚合法,那么生育政策的出臺是遲早的事情。
與官方低調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這條新聞一連幾日都是各大高校校園網新聞主頁的重點內容,在校園BBS上更是最熱點話題。幾大門戶網站建立了專題討論區(qū),跟帖達上千條。高校學者也分成支持和反對兩派,展開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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