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近日出臺《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讓學生退學,不得設重點班,學校不得要求學生留級。學生學籍檔案需永久保管。學生未請假5天不上課,學校要立刻上報。
不得設重點班
《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收18周歲以下未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保留學籍的學生,包括被司法機關免予起訴、免除刑事處罰或宣告緩刑以及解除收容教養或服刑期滿而需復學的學生。學校不得以學生戶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差等為由脅迫或者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義務教育各年級不得實行固定階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設重點班、實驗班等。編班結束后,原則上不允許調班。
學籍檔案需永久保管
新生入學注冊時建立的《學生學籍卡》未經學生家長同意,不得公開或外傳。學籍檔案由學校永久保管,不得銷毀。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辦法》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一學年升一級,學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學生留級。學業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跳一級。
公辦學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復讀生,包括已經獲得初中畢業資格或讀完初三課程的學生。
《辦法》在學生的請假程序上也做了詳細規定。學生請病、事假須有學生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3天以內須班主任同意;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教務處備案。
學生缺課5天要上報
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應由本人或其家長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未經請假不回校上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并報告學校教務處。未經請假不回學校上課超過5天的,學校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尋求支持和協助,使學生盡快返校上課。因家庭變故或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應及時報告縣級民政部門。學生輟學報告制度由省教育廳另行規定。(薛冰、曹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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