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只要父母中有一方持有北京市的正式常住戶口,其子女開具《子女關系證明信》后就可免費借讀本市中小學,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對待。
昨天,記者從市民政局得知,由于近年來本市父母單方持有本市戶口的人數有所增加,而且情況較復雜,為了更好地保障其適齡兒童、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市教委和市民政局聯合對2002年本市發布的《加強中小學接收借讀生管理》的政策進行了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中新增加了《子女關系證明信》的環節,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和《子女關系證明信》,可直接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系借讀。學校對服務片內的應予接收。學校接收確實有困難的,可報請區縣教委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持《子女關系證明信》在本市普通中小學借讀的,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并免收借讀費,不規定借讀期限。
按照補充規定,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京就讀中小學,需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及學生與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關系的證明材料,例如出生證、戶口簿等,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認定并開具《子女關系證明信》。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的且在約定借讀期限內的借讀生,可與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一起參加小學、初中入學和報考普通高中。(記者 趙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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