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南京出臺《農民工權益保護實施辦法(草案)》
工資被拖欠、工傷無保障、子女入學難等一系列問題,一直困擾著廣大進城務工農民。記者昨天獲悉,南京市勞動局已草擬了《南京市農民工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針對這些問題對農民工提出保護措施,解除農民工的后顧之憂。目前該草案正式公布,并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修訂后上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工資保證金”杜絕工資拖欠
草案要求建筑業施工企業應當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凡新進入南京的施工企業,應當在簽定建設工程合同前按規定繳納保障金。逾期未按規定足額繳納保障金的施工企業,不得在南京承接各類建設工程。
單位還要根據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適時調整增加農民工工資水平,逐步建立農民工工資增長機制。按同工同酬的原則與農民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報酬,并以貨幣形式至少每月一次按時足額將勞動報酬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農民工也有“星期天”
草案還提出,農民工與南京城鎮職工享受同等的休息休假權,用人單位不得強令農民工加班加點,違法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或增加勞動強度。確需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同享社會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被招用的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農民工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為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4%,農民工個人繳納比例為8%。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使用的城鄉勞動者工資總額的2%、農民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工失業后與城鎮勞動者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對與用人單位(除建筑工程項目外)建立一年以上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隨用人單位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模式。對勞動關系不穩定或農民工個人繳費有困難的,可只參加大病醫療保險或住院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不建立個人帳戶,住院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農民工個人共同負擔。
建筑施工企業應為項目涉及的所有農民工集中辦理項目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費和大病醫療保險費分別按照工程項目預算總造價的0.6‰-1‰和0.3‰-0.5‰依法征繳。
有特殊貢獻可優先落戶
對在寧就業五年以上和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農民工中的勞動模范、市級以上先進工作者、中級職稱和高級技師、技工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由相關部門批準報公安局優先準予辦理落戶手續。
民工子女上學免收借讀費
教育部門應當指定學校接收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就學,并對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入學實行“同城待遇”,免收借讀費,由該市財政給予公辦學校專項補助,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
(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7月15日前將意見發送至e_12333@njlss.gov.cn,或郵寄至南京市勞動局政策法規處,地址:游府西街53號,郵政編碼:210002)。 (現代快報 記者 項鳳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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