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記者從教育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十一五”期間,農村義務教育將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中央與地方各級財政將累計新增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約2182億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億元、地方新增928億元。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據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總攬全局、高瞻遠矚做出的關于教育工作的一項重大決策,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影響深遠的大事,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公共財政建立,減輕農民負擔的重大舉措。這項改革將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義務教育投入責任不清、總量不足的問題,是我國教育發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改革主要內容
據了解,這次改革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這次改革在繼續鞏固和完善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的基礎上,把“兩免一補”、提高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校舍維修改造所需經費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據測算,“十一五”期間,中央與地方各級財政將累計新增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約2182億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億元、地方新增928億元。
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機制。這次改革從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入手,建立中央與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經費保障機制。在資金的總體安排上,體現了“中央拿大頭”的原則。對免除學雜費和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資金,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對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的分擔比例,中西部地區為5:5,東部地區主要由地方承擔,中央給予適當獎勵。對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的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對寄宿生補助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
強調省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這次改革明確規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實行由省級政府統籌落實、管理以縣為主的制度。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落實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統籌確定省級及省級以下各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統籌制定轄區內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具體政策措施。縣級政府要將農村中小學各項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科學合理地分配資金;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快捷的資金撥付制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地市和鄉鎮級政府,也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好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應有職責。
改革實施五年規劃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前兩年重在推行,后三年重在鞏固。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
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
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區、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布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覆蓋范圍。
2009年,中央出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
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農墾、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制予以保障。城市義務教育也應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式由地方確定,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2006年實施范圍
從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新機制在西部12個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部享受西部待遇的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開始實施,在海南的8個縣、湖南3個縣和安徽2個縣進行試點。
2006年秋季學期開始,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在中部的河北遵化市、吉林東豐縣、黑龍江依安縣、山西懷仁縣、河南扶溝縣、湖北沙洋縣和江西吉安縣共7個縣進行試點。
東部地區已有8個省份分別從2006年春季或秋季開始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張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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