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推出聚焦大學生就業的連續報道以來,不少大學生來信來電詢問,浙江省對大學生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有何優惠政策。記者就此專門走訪了相關部門。
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都可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收費。
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自愿到欠發達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展期不貼息。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若確需延長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不得向上浮動,具體還款方式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
浙江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出,要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當地農村經濟組織、企業工作,或承包當地的農業經濟、科技項目,或以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創辦農業產業示范園和農村經濟專業生產合作社,或合作創辦其他企業以及自主創業等,各級政府和部門要給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能享受免費就業服務
高校畢業生畢業后6個月內未就業的,可申請失業登記。經失業登記后,就業服務機構將為其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參加見習培訓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區會給予一定的補助,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可按當地補貼標準領取補助。
人事勞動保障無后顧之憂
浙江省規定,對于高校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級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靈活就業畢業生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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