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山東省將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山東省財政廳和教育廳日前出臺《關于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雜費的實施管理辦法》,對免收雜費作出明確的規定。
據了解,根據省政府決定,山東省從2007年起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落實省定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農村初中每生不低于340元、農村小學不低于240元。
根據《辦法》規定,免除雜費政策自2007年春季開學時開始實施。免雜費補助資金以2005年教育事業統計學生數為準計算。免雜費補助標準: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學每生每年210元。免雜費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含中央資金)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農村地區(含鎮)免雜費所需資金,濟南、煙臺、威海、東營、淄博五市,省承擔40%;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五市,省承擔60%;德州、濱州、聊城、菏澤、棗莊、臨沂六市,省承擔80%;青島單列。市、縣分擔比例由所在市確定。
免收雜費政策實施后,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的中小學預算內公用經費要繼續保留,并逐步提高,嚴禁將免雜費補助資金沖減、抵頂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
免收雜費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能按“一費制”標準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和寄宿生住宿費,不準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任何部門、學校、教師不得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由,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學習用品。學校代學生購買課本、作業本,應據實結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記者 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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