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自2007年春季學期開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將全部免除學雜費。此外,在城市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在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附設特教班隨班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同步享受免收學雜費政策。
據悉,免收學雜費政策實施后,學校只能按“一費制”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項目和寄宿學生住宿費,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由此,每名農村小學生可減負160元,初中生可減負235元;縣鎮小學生可減負190元,縣鎮初中生可減負265元。學校代學生購買課本、作業本,應據實結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嚴禁收取如手續費等任何形式的服務費。對于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領導和學校校長的行政責任。
另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定了中央、省、設區市和縣(市、區)分項目、按比例分擔原則,以前實行“一費制”收費標準較高的縣(市、區),出現補助數小于原實際雜費收入的,差額部分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負責解決。自2009年春季學期開學起,還將取消寄宿制學生住宿費。(記者 仝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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