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保障措施
要加強政府的指導和調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促進開放合作的體制機制,通過自身努力與國家支持相結合,確保實現本規劃確定的各項戰略目標。
第一節 體制機制創新
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市場體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大膽試驗,開拓創新,為北部灣經濟區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保障。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服務型政府。完善行政區劃設置,創新經濟區管理模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探索組建新的投融資平臺。建立統籌城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機制。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加大政府對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著力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努力提高農村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強人口綜合管理制度改革。把改革戶籍管理制度與完善城鄉土地管理制度相配套,在國家批準的范圍內實行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擴大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改革試點,并與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的規模相適應。加大港口資源整合力度,促進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一體化。
第二節 開放合作機制
繼續辦好每年一屆的中國-東盟博覽會和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深化共辦共贏機制,逐步成為中國與東盟互利共贏、合作發展的平臺。充分發揮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論壇作用,搭建政府、學術機構和企業開放式研究、交流和溝通的橋梁。建立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跨國專家小組,聯合研究和制定合作發展規劃,探索建立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新機制。積極探索國內區域合作務實的新機制。
第三節 人力資源開發
優化人才開發體制環境,建立健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機制。培育建立統一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高層次人才開發,重點培養德才兼備、具有戰略眼光的中高級黨政領導干部,擅長經營、具有市場開拓能力的優秀企業家,勇于創新的高級科技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業,以重大科研項目為載體,加快建立創新型人才培養基地。加大對農業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力度。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實行引進資金、項目與引進技術、人才相結合,充分利用外部人才資源。對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給予必要政策支持。鼓勵海外留學人員自主創業。鼓勵和支持設立不同層次、形式多樣的人才開發資金渠道。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才進行表彰獎勵。完善中央國家機關、東中部地區與北部灣經濟區干部交流培訓機制。
第四節 國家支持政策
國家在有關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給予北部灣經濟區必要的支持,鼓勵東部地區帶動和幫助北部灣經濟區發展;支持北部灣經濟區在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功能;支持在北部灣地區設立地方性銀行,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支持北部灣經濟區發揮開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動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成為中國-東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區域合作,加強交通運輸、海洋產業、農林漁業、能源開發、跨國旅游、生態環保等重點合作領域規劃編制,加快實施合作項目。
第五節 組織實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北部灣經濟區發展的指導和協調。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規劃實施措施,要依據本規劃調整相關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和能源、交通等專項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和發展重點,選擇和安排建設項目。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督和評估機制,監督和評估規劃的實施和落實情況,協調推進并保障本規劃的貫徹落實。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適時組織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規劃進行修編。
完善社會參與和監督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通過法定的程序使公眾能夠參與和監督規劃的實施。同時,推動企業、民間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聯合協作,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規劃實施和區域經濟合作。(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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