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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優化工業空間布局
按照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加快調整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推動產業有序轉移,促進產業集聚發展,促進區域產業協調發展。
調整優化工業生產力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和重大生產力布局規劃的要求,引導產業向適宜開發的區域集聚。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綜合考慮區域消費市場、運輸半徑、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等因素,合理調整和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主要依托能源和礦產資源的重大項目,優先在中西部資源富集地布局;主要利用進口資源的重大項目,優先在沿海沿江地區布局,減少資源、產品跨區域大規模調動。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布局規劃,引導各地根據自身的基礎和條件,合理選擇發展方向和布局重點。
推進產業有序轉移。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產業轉移與產業升級相結合、優勢互補與互利共贏相結合、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相結合,引導地區間產業合作和有序轉移。支持中西部地區以現有工業園區和各類產業基地為依托,加強配套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承接產業轉移的能力。鼓勵通過要素互換、合作興辦園區、企業聯合協作,建設產業轉移合作示范區。鼓勵東部沿海省市在區域內有序推進產業轉移。促進海峽兩岸產業融合對接。開展多種形式對口支援,加強對新疆、西藏和青海的產業援助。嚴格禁止落后生產能力異地轉移,強化產業轉移中的環境和安全監管。
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集約高效、生態環保”的原則,積極推動以產業鏈為紐帶、資源要素集聚的產業集群建設,培育關聯度大、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完善產業鏈協作配套體系。加強對工業園區發展的規劃引導,提升信息網絡、污染集中治理、事故預防處置和公共服務平臺等基礎設施能力,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促進各類產業集聚區規范有序發展。發揮縣域資源優勢和比較優勢,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向縣城和中心鎮集聚,形成城鄉分工合理的產業發展格局。按照新型工業化要求,在國家審核公告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國家重點規劃的產業集聚區內,創建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創新能力強、品牌形象優、配套條件好、節能環保水平高、產業規模和影響居全國前列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發展若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基地。支持以品牌共享為基礎,大力培育國家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原產地注冊、證明標志等集體品牌,提高區域品牌的知名度。
專欄8:產業集聚區及工業園區提升改造
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在現有依法設立的工業園區(集聚區)中,開展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基本條件是:一是集約程度高,規模效益好。主導產業特色突出,規模和水平居國內同行業前列;單位土地平均投資強度和平均產出均在3000萬元/公頃以上。二是資源消耗低,安全有保障。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及用水量處于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工業“三廢”排放、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指標全部達到國家標準;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率達到100%;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三是創新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居國內同行業前列;骨干企業工藝技術和裝備先進。四是產品質量好,品牌形象優。主導產業產品質量處于國際或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擁有一批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五是信息化水平高。信息基礎設施完備,企業在生產經營環節信息化應用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六是配套服務體系完善。技術開發、檢驗檢測、現代物流、人才培養等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功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勞動關系和諧。
提升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發展水平。加強對省級開發區規劃編制、產業升級、節能減排、“兩化”融合等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健全省級開發區管理機制,逐步完善支持省級開發區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
建設產業轉移合作示范區。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原則,在有條件的中西部省市探索要素互換、企業合作、產業鏈協作等合作對接新模式,建立3-5個東(中)西產業轉移合作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