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曾表示,目前政府計算的“城鎮登記失業率”,分子是登記的城鎮失業人數,分母是城鎮從業的人數與登記失業人數之和;而在城鎮從業人員中,不包括農村勞動力。
“這個登記失業率統計把非戶籍人口排除在外,同時也不掌握未主動登記的失業人口。”金勇進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這是指標設計的問題,不同指標有不同用處,用登記失業率這個指標來反映整個社會失業情況,顯然是有問題的,應該用調查失業率。”金勇進表示,“一些傳統的指標難以描述和解釋時代變化中的新問題,統計內容的調整也要與時俱進。”
因統計范圍覆蓋不全引發的質疑,還發生在平均工資統計領域。
統計局數據顯示,2009年上半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稅前工資約為2500元,同比增長12.9%。
許多人的感受是,實際工資收入遠遠低于這個平均水平。
據國家統計局透露,工資統計的范圍包括:城鎮國有單位、集體單位和股份合作、聯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資和港澳臺商投資單位,但不包括私營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中國城鎮在崗職工的2.4億人當中,目前納入統計口徑的只有1.2億人,有50%的雇員沒有被覆蓋,而私企工資水平只相當于‘平均工資’的6成。”金勇進說。
沒人來認定數據虛假
為了還原統計作為“社會的溫度計”的真實面貌,作為國家經濟基礎數據主要提供者的國家統計局已經開始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嘗試。
成立南開大學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研究中心、正在進行的地區GDP統一核算、城鄉住戶調查一體化試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權重更新調整等,三部委共同發起全國統計執法檢查,國家統計局的種種舉動形成了一個推進統計改革的陣勢。
除了對統計方法的改進,統計口徑的修正以外,如何給予統計工作更多保障以保證數據真實?專家將此寄望于法律。
2010年正是新修訂的統計法開始實施的第一年。
“1983年,統計法出臺。新統計法的實施,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區分了統計人員本身工作、統計部門領導與統計工作有關對統計干預單位的不同責任。”金勇進透露,“但現實中也有問題,誰來執行?這里面還有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誰有權說這個數據是錯的?另外虛報數字虛報多少,帶來多少損失,這些東西都很難量化。”
沒有有力的執行,法律就成了軟法。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王少階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曾表示,“官出數字、數字出官”造假行為猖獗的主要原因是沒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統計與會計不同,會計數字是精確的,而統計數字是有誤差的,但是統計誤差要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金勇進說。
正如一位學者所說,統計只能“接近世界,不能復制世界”。
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日前表示,各級統計機構要把搞準統計數據作為第一要務,統計數據要經得起市場和歷史的檢驗。 (戴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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