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還債?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規定,各地需要在約定的時間內歸還被預支的指標,歸還的方式則是各區新開墾的耕地面積,從項目區整體審批實施至指標歸還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于是,從2009年該制度實施開始,土地復墾項目在許多地方都在大規模上馬。
“無論是從項目的個數還是總的面積來看,2009年柳州獲得的開墾項目實施批復都是歷年之最。”廣西柳州市的一位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的中層干部這樣告訴記者。這一年,該市新增耕地達到2354多公頃。
“除了涉及經費的問題,農墾項目一般由各個省自己批復就可以,不需要直接報到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土地勘察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向記者表示,只是最后用于置換或者歸還“周轉指標”時,會需要國土資源部的審核。
然而,對于這些農墾項目的價值,鄒曉云卻表示懷疑,“對于真正急需大批建設用地的東部各省,去開發新農墾地基本上是不可完成的任務。而對于中西部各省,新墾土地有多少能成為有價值的耕地?有多少又不會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呢?”
今年4月,國土資源報發表的一篇文章稱,一些地方在農墾過程中通過圍湖造田、毀林造田、侵占河床等方式增加耕地,不僅嚴重破壞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還導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洪澇災害頻繁發生,釀成更大的生態悲劇。而許多新增的耕地也都處于遠離城鎮、人煙稀少、水熱條件差的地區,再加上地塊零散、人力耕作強度不夠,不僅糧食產量極低,而且還面臨著再次撂荒的危險。
“國土資源工作極難做到垂直管理?!编u曉云向記者分析,一般而言,實際操作土地流轉的政府是市縣兩級政府,而國土資源部與各省級國土單位基本上不參與到一線的運作和管理當中。而從各級國土工作人員自身的利益來講,縣市一級無疑是與各級地方政府牢牢捆綁在一起的,而省級國土部門也承擔著各省來自經濟指標的諸多壓力,意見也和部里有所分歧,“盡管有土地督察等多項制度,但地方上還是一有機會便尋求在用地上的突破,以提升其各項經濟指標”。
據了解,2009年國土資源部確定全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總量為630萬畝,比2008年增加了50萬畝,實際安排新增用地610萬畝,仍比2008年增加30萬畝。
此外,盡管歷年的耕地占補平衡統計數據看上去不錯,每年未能實現占補平衡的省份從沒有超過10個,在多數年份也完成了占補平衡,但數據作假現象卻不容忽視。
國土資源部資料顯示,2007年度全國建設占用耕地為282.4萬畝,補充耕地為293.8萬畝,補大于占11.4萬畝,名義上實現了占補平衡,但同時進行的違法用地調查中卻發現,當年全國共有24.5萬畝耕地未經批準而被占用,這個數字遠超過了現行統計的占補盈余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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