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國家統計局還發布了《關于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GDP)初步核實數的說明》。
說明強調,對國內生產總值(GDP)數據進行修訂,是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2003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統計局制定了《關于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的改革》(國統字[2003]70號),該文件明確規定,根據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所需基礎資料的可獲得性、時效性和全面性的要求,國內生產總值的核算要經過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初步核算數在進度統計資料的基礎上計算,初步核實數在專業統計年報資料、部分行業財務資料和抽樣調查資料的基礎上計算,最終核實數在專業統計年報、部門財務資料、財政決算資料的基礎上計算。這些年來,國家統計局嚴格按照這一制度修訂并對外發布國內生產總值數據。
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實所使用的基礎數據較之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算的基礎數據要更加全面,更加可靠,其主要資料來源是各專業統計年報、部分行業財務資料和抽樣調查資料。因此,根據這些資料重新核算的國內生產總值更加反映實際。
對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多次修訂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都要根據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礎數據不斷修訂。例如,美國年度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在次年5月發布估算數后,還要修訂5次。此外,美國還根據每五年一次的經濟普查資料對當年國內生產總值及國內生產總值歷史數據進行全面修訂。如果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變了,也要對國內生產總值歷史數據修訂;加拿大年度國內生產總值在次年3月初第一次對外公布,隨后還要修訂3次。德國年度國內生產總值在次年1月份公布預計數,隨后進行4次修訂。我國年度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算數于次年1月20日左右發布,隨后進行兩次修訂。由此可見,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正逐步與國際接軌,有效地提高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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