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組織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的城市和價格要求
(一)開展出差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的城市,以地級市及以上城市為主,縣級城市是否采購出差定點飯店由省級財政部門決定。
開展會議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的城市,以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為主,其他地、縣級城市是否采購會議定點飯店,由省級財政部門決定。
在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不采購會議定點飯店。如該地區已經實行了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采購的會議定點飯店,僅供本地區使用,不接待其他地區或中央部門的會議,不登錄“查詢網”。
(二)出差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價格可以在目前三星級定點飯店采購價格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原則上省級政府所在城市的定點飯店客房套間采購價格應控制在600元以下,標準間和單間的采購價格應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級市的定點飯店采購價格應當低于上述標準。
(三)會議定點飯店的房間、會議室、會議餐費等政府采購價格,以中央級三類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為上限,可以分類采購也可以按綜合定額形式采購。
五、關于旅游城市淡旺季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
(一)在飯店客房價格季節性變化特別明顯的旅游城市,對出差定點飯店可以分別確定淡旺季兩個采購價格,旺季的采購價格可以在淡季采購價格基礎上提高50%;也可以分別確定淡旺季兩批定點飯店,淡季時可以增加一些四星級、五星級定點飯店。
確定會議定點飯店采購價格時,應綜合考慮淡旺季價格因素,不再另外確定淡旺季價格。
(二)在飯店客房價格季節性變化不明顯的旅游城市,不實行定點飯店淡旺季兩個價格。
(三)對于國慶節、春節長假或各類博覽會、交易會、運動會以及地區性節慶等大型活動造成的飯店客房臨時性價格上漲,不另外確定采購價格。
六、在簽訂協議之前,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應將初步確定的定點飯店按《黨政機關出差定點飯店及協議價格的報送格式》、《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及協議價格的報送格式》分別匯總后,報財政部審核。
七、各地在接到財政部批復后,應盡快與飯店簽訂協議書,督促定點飯店及時在“查詢網”上注冊登記,并予以審核。
八、根據財行[2006]312號文件規定,對于當前具有接待服務良好信譽的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愿意繼續參加新一輪定點并承諾履行有關協議的,可以續簽協議書。對于有多次違反協議記錄的定點飯店,在新一輪定點中不予接納。
九、為推動各地方開展出差和會議管理制度改革,實現中央與地方的定點管理工作同步開展,統一采購,統一管理,對于各地經過政府采購程序,確定為本地黨政機關提供服務的定點飯店,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通過續簽協議的方式轉為全國性的定點飯店,并在“查詢網”上注冊和通過審核,為各級黨政機關提供出差和會議接待服務。
十、本次政府采購的定點飯店和地方自己組織采購并轉為接待全國黨政機關的定點飯店,對中央、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本?。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黨政機關應當統一接待標準,統一協議價格。
十一、為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各地在組織開展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中,要主動與紀檢、監察部門配合,加強對采購過程的監督檢查。
十二、各地要對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予以充分重視和積極支持,并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交流信息,溝通情況,共同努力,確保2011-2012年度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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