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撕破臉皮
方式:協商降價或訴訟退房。策略分析:由于去年房地產大都掙得盆滿缽滿,手頭資金充裕,想讓降價很難很難,記者走訪了鄭州市的10多個在售樓盤,即使是門庭冷落得半天不見一名顧客,開發商們也都堅定地表示,降價不可能,退房更是不可能,開發商們普遍表示,既然簽了合同就應按合同辦事,哪能說退就退的。
不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律師李德祥先生認為,根據上述規定,這次房貸政策變更是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而購房者由于該變化導致購買力下降而無法履行合同也是事實。如果打官司的話,法院一般會判購房者解除合同,而不算違約的。
建議:既然協商不成,就撕破臉皮,準備好打官司吧。
|